政府以分類規管、按序處理原則規管新界村屋僭建物

回應傳媒查詢有關新界村民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抗議清拆村屋僭建物,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問題,多年來備受各方面的關注。申訴專員也曾於一九九六年、二○○四年和二○一一年年初,多次就這問題發表直接調查報告,並提出改善建議。

自二○○七年七月發展局成立後,有關課題在發展局局長與鄉議局主席主持的「規劃地政政策聯絡委員會」,定期作出討論和跟進。

發言人指出政府提出的執法政策,充分考慮了新界村屋的實際情況和現行法例下的規管架構,也參考了多年來各方面所提的意見和我們過去在市區處理僭建物方面的經驗。執法政策所涵蓋的四項原則,即「保障建築及公眾安全」、「依法辦事」、「分類規管」及「按序處理」,亦在本年六月十三日舉行的「規劃地政政策聯絡委員會」上,獲得鄉議局代表的原則性認同,唯主要分歧在於鄉議局認為鑑於集體官批地契上沒有就建築高度作任何限制,建於這類土地上的村屋應不受管制。

發展局在本年六月二十八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執法政策的大綱,和「分類規管」下對不同類別僭建物的處理方法,獲得出席議員的廣泛支持。委員會並要求發展局在六個月後作跟進匯報。

在本年九月八日,發展局局長與鄉議局再次舉行「規劃地政政策聯絡委員會」,會上向鄉議局匯報村屋僭建物執法計劃的最新進展。

發言人表示在推行執法工作前進行宣傳工作,是屋宇署一貫的做法。村屋僭建物的存在,反映有關村民對新界豁免管制樓宇的認知薄弱,而他們對法例上就村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所訂的規範也欠缺充分理解。故此,政府在採取執法行動的同時,也着重宣傳和公眾教育的工作。

屋宇署一直有推行與樓宇安全有關的宣傳活動,內容主要涵蓋針對僭建物、樓宇維修及「劏房」的宣傳活動,與僭建物及樓宇維修有關的宣傳刊物,和與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特定工程項目有關的宣傳單張等。與此同時,我們在十一月十八日展開一連串以「無僭建村屋、安居又幸福」為主題的宣傳活動,目的是為提高村屋業主和村民的樓宇安全意識,也加強他們對違例建築工程和僭建物的認識。

宣傳活動包括編印及派發宣傳小冊子、製作政府宣傳資訊短片於電視播放、於本地報章刊登廣告、於行走新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播放宣傳短片、及於新界不同的公共地點張貼海報。

發言人說:「我們完全理解請願鄉民的關注,但我們也有責任保障建築和公眾安全,依法辦事。我們亦實際地認真考慮了鄉郊情況和鄉議局表達的意見。有見及此,除對違例情況嚴重和對公眾安全具較高潛在風險的村屋僭建物加強執法外,對其他違例情況相對較輕和潛在風險較低的僭建物,會採取較寬容的做法,透過將推行的申報和定期檢測計劃,保障建築物結構安全。」

「我們也理解村民對改善生活環境和提升舒適水平的訴求,故此特別容許某些指定小型環保和適意設施,無須地政總署或屋宇署批准,也可保留或日後隨時加建。」


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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