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開拓土地資源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隨着市區可以興建樓宇的土地日漸減少,不少社會人士要求政府考慮縮減郊野公園的範圍,將現時部分生態價值相對較低的郊野公園用地開拓成住宅用地,以增加房屋供應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現時的郊野公園內,被當局視為有保育價值及生態價值的地區的面積及位置,以及沒有明顯保育價值及生態價值的地區的面積及位置分別為何(以表列出);及

(二)當局有否考慮縮減郊野公園的範圍,以開拓更多住宅用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縮減該範圍,騰出更多土地以增加住宅用地的供應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郊野公園是根據《郊野公園條例》所指定的土地,有關條例屬環境局的政策範圍。根據該局提供的資料,我就問題的兩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在研究某幅土地是否適合被指定為郊野公園時,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會按三大固有準則,即土地的保育價值、景觀及美觀價值,以及康樂發展潛力,作出評估。如果認為合適的話,漁護署會啟動《郊野公園條例》下的程序,包括公眾諮詢,並在有關程序通過後,把指定郊野公園土地範圍的圖則存放在土地註冊處。至於問題(一)所提的要求,與當局在指定郊野公園土地範圍內的處理不同,故環境當局未能提供問題所要求的列表。

(二)現時,香港共有24個郊野公園和22個特別地區,佔地約44,000公頃,受《郊野公園條例》保護,作保育和康樂用途。這些土地亦為香港超過百分之九十八的動植物提供重要的棲息地。

香港的郊野公園,是社會大眾十分珍惜和重視的自然資產。郊野公園在我們的自然保育工作中,扮演着不可或缺而且舉足輕重的角色,令我們可以保護和管理對維護本港生物多樣性至為重要的天然資源,使現在及將來的市民均可共享這些資源。目前,我們並沒有計劃縮減郊野公園範圍騰出土地作住宅發展用途。

但正如行政長官在2011-12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我們會以創新思維開拓可供房屋發展的土地資源,並在新市鎮和新發展區規劃以外選定了下列的措施:

(i)釋放大約60公頃工業用地作非工業用途,其中半數可作房屋發展;

(ii)探討在維港以外進行適度填海;

(iii)積極利用岩洞重置現有公共設施,從而騰出原址作房屋和其他用途;

(iv)檢討新界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的「綠化地帶」,把失去其原有功能的土地改作房屋發展用途;

(v)檢討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的土地,以避免長期被預留,卻沒有明確發展計劃的土地未被善用,並研究減低政府公用設施對周邊土地發展的限制;及

(vi)研究把約150公頃位於北區和元朗主要用作工業用途、臨時倉庫或荒廢的農地作房屋發展用途。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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