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高度關注「劏房」問題

就傳媒今日(六月十六日)對當局有關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執法政策的評論及報道,發展局發言人強調,當局高度關注「劏房」引起的樓宇安全問題,並正積極採取措施,加強與「劏房」有關的建築工程的管制。

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屋宇署推出了一系列多管齊下的新措施,透過不同方法加強本港的樓宇安全,當中包括特別針對「劏房」的立法建議及執法行動。

在立法方面,發展局在年初經諮詢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的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後,於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向《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提交擬議修正案,當中包括建議讓屋宇署可在某些情況下,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法庭申請手令,以便署方人員進入個別處所進行執法行動,包括檢查及/或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

引進此建議的原因,是目前屋宇署人員在要求進入樓宇內部,進行調查包括懷疑與「劏房」有關的工程時遇上頗大困難。儘管屋宇署人員已不惜耗用大量人力資源設法於不同時間到訪有關單位,但仍不時被不合作的業主或住戶拒諸門外。雖然《建築物條例》第22條目前已賦權屋宇署人員進入個別處所,並在有需要時於警員在場的情況下,破門進入有關處所,以確定該處所的安全情況,但鑑於社會對此舉可能造成的滋擾及對私有產權的關注,這條款在實際上難以執行。因此,我們在參考設有同類安排及條文的法例後,提出上述讓屋宇署可向法庭申請手令的法律修訂。我們認為申請手令讓執法人員進入個別處所的做法能更配合屋宇署積極回應針對樓宇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更有效及迅速地採取執法行動,以保障公眾安全。這做法對於檢查「劏房」或懷疑有在內部進行違例改動結構的單位來說特別有用。

議員在法案委員會於二○一一年二月至五月期間的多次會議上,詳細討論各項建議修正案,議員對申請手令的建議有不同的反應。部分議員認為建議或會對個別業主和住戶的日常生活構成廣泛影響,但亦有議員關注及認同屋宇署採取執法行動時遇到的實際困難。應議員的要求,我們已建議加入進一步的保障措施,清晰界定屋宇署人員可向法庭申請手令的情況。法庭將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在監督呈交相關資料後,確保只有在符合當時生效的法例要求,並是真正有需要為改善樓宇安全的情況下,才會發出手令。

儘管部分法案委員會成員支持包括申請手令的各項擬議修正案,但也有些議員希望更深入地討論有關建議,並按立法會秘書處提供的法律意見認為有關修訂不應在為落實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計劃的修訂條例草案中通過。為免影響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計劃的推行,並尊重議員的意見,我們已決定會於今年稍後提交另一條包含擬議修正案條文的條例草案,以落實加強樓宇安全,包括針對如「劏房」等內部建築工程執法的立法措施。

與此同時,為了更全面規管新的「劏房」工程,我們建議除了已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室內排水工程外,把一般「劏房」會涉及的其他多種工程,進一步加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內,以提升「劏房」工程的安全。主要的項目包括豎設或改動位於建築物內的非承重牆、加設或改動建築物內的地台、開鑿通往走火通道的洞口等。屋宇署正就有關的詳細技術細節諮詢業界,在敲定有關細節後,當局將爭取於二○一二年首季把經修訂的《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遞交立法會審議。

在執法方面,屋宇署除積極處理市民就這類個案的舉報及投訴外,亦已於四月一日起展開特別行動,每年對一百五十幢涉及很多「劏房」工程的目標樓宇進行巡查,以查察有否涉及違規之處。署方預計在每年的特別行動中,會巡查一千三百多個分間單位。在累積巡查的個案後,屋宇署將建立資料庫,以便更全面掌握全港各區「劏房」問題的情況,這將有助署方制定日後進一步的巡查和執法策略。

我們亦會進行大規模的公眾教育工作,向樓宇業主灌輸不應進行非法分間單位工程的意識,並鼓勵擬租用劏房的人士在決定承租前查看有關樓宇情況(例如查看有關建築工程是否已獲得批准)。

發言人說:「『劏房』所顯示的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包含公眾及樓宇安全、建築物管理及住房等事項。發展局及屋宇署將繼續循現時針對樓宇安全的角度出發,對『劏房』作出規管。」


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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