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地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現時全港被規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地的土地當中,尚未被發展的土地的位置、面積、計劃用途(包括未有指定用途)、有關設施的預計動工日期及預計落成日期,並按分區計劃大綱圖列出該等資料?

答覆:

主席:

在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則上指定「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的目的,是反映現有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並預留土地以供日後提供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此地帶的規劃意向,主要是配合當地居民及/或該地區、區域、以至全港對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的需要;有關土地由政府和相關機構,用於與其工作直接有關或互相配合的用途。

就李議員要求現時尚未被發展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的位置和面積,規劃署現有的資料見附件。就有關用地的計劃用途,規劃署會不時檢討,對「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的土地運用作出充分的考慮,以靈活配合政府整體政策,及切合不斷轉變的社區意願和需要。值得一提的是規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的土地並非須全部有計劃地發展;在各區預留這些土地可更有效滿足因情況改變而出現的服務需求。至於那些有特定計劃設施用途的土地,它們的預計動工日期,一般取決於有關政策局和部門就工程項目的優先次序和資源配合,分階段向立法會申請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撥款。有關當局在籌劃新項目時,須經過一定的法定、行政及諮詢程序。在這個階段,具體的項目實施時間表有待確定。當項目的預備情況相對成熟,當局會在適當時候向立法會提出撥款申請,並提供相關工程的動工、完工日期、預算開支和有關細節等。

就預計在2010-11年度立法會會期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的基本工程項目中,有兩項涉及發展現時尚未被發展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包括將在分區計劃大綱圖S/K22/2內啟德規劃區3C1及3C2(近啟福道)部份用地上發展的消防暨救護設施(預計在2011年第3季動工,並在2013年第2季完工),以及在分區計劃大綱圖S/FSS/14內百和路(近和興體育館)用地上興建的政府綜合大樓(預計在2011年第4季動工,並在2014年第1季完工)。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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