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政府爆炸品倉庫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劉秀成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本港現時只有兩個政府爆炸品倉庫,分別位於大嶼山狗虱灣及九龍沙田嶺,由於過海隧道禁止爆炸品車輛進入,因此港島區工程所需的炸藥主要是從大嶼山經海路運送。與此同時,現行法例禁止日出前和日落後經海路運載炸藥,若工程需要每天在早上及黃昏進行兩次爆破,便須於工地附近建造臨時爆炸品倉庫。基於上述原因,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為興建南港島線而建議於赤柱舂坎角建造臨時爆炸品倉庫,但由於該跨區選址並非在工地附近,而且距離民居只有三百米,兼毗鄰電訊設施工作站,加上赤柱區內行車道路狹窄及彎急路斜增加運送炸藥的危險,威脅在附近居住及上班的市民的生命安全,因而遭受區內人士強烈反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已經興建及將會興建的臨時爆炸品倉庫的數目、地點、儲存炸藥的容量及其與附近建築物或休憩設施的最近距離,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該等資料;

(二)鑑於當局當年制定有關法例時,因顧及爆炸品的危險性而禁止日出前和日落後經海路運載炸藥,但本人得悉,現時政府供應予爆破工程使用的炸藥的安全性已大為提升,當局會否修訂相關法例,延長政府爆炸品倉庫的開放時間,以及准許日出前和日落後經海路運載炸藥,避免在接近民居的市區興建臨時爆炸品倉庫;及

(三)當局會否迅速修改《危險品條例》及其相關法例,規定爆炸品須於指定時間直接運送至爆破工地,以解除於市區多處跨區設置臨時爆炸品倉庫對公眾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脅,從而爭取市民對十大基建工程的支持,令工程能夠順利推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政府現時有兩個爆炸品倉庫,分別位於大嶼山狗虱灣及九龍沙田嶺。狗虱灣政府爆炸品倉庫的貯存上限約為五百公噸。這個位於離島的爆炸品倉庫並無陸路可到達,必須使用船隻經水路運送爆炸品。位於沙田嶺的爆炸品倉庫位於大埔道旁,它的規模很小,貯存上限少於三公噸。

除了上述兩個屬於政府的爆炸品倉庫,執行個別大型工程項目的機構亦會申請興建臨時的爆炸品貯存所,以配合工程施工需要。這些臨時爆炸品貯存所由個別大型工程項目的執行機構所擁有,政府負責監管。現時有一個正在運作中的臨時爆炸品貯存所,位於港島域多利道;有兩個則正在施工階段,分別位於屯門掃管笏及元朗大樹下。

另外,有三個擬議興建的臨時爆炸品貯存所,一個位於港島舂坎山,其餘兩個位於將軍澳第137區。每一個的臨時爆炸品貯存所,都是因應個別特定的大型工程項目而擬議興建的。

上述臨時爆炸品貯存所的詳細資料,包括相關的工程項目,儲存炸藥容量的上限和貯存所與附近設施的最近距離已載於附表。

(二)根據《危險品(政府爆炸品倉庫)規例》第3(2)條,任何人在未經礦務處處長(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准許下,不得致使或准許他人在日落至日出期間將任何爆炸品接收入倉庫或從倉庫移走。另外,根據《危險品(船運)規例》第17(1)(d)條,任何本地領有牌照船隻在運送任何爆炸品時,不得在未獲海事處處長准許的情況下,在日落至日出之間的時間在維多利亞港範圍內航行。以上的限制是考慮到在夜間運送爆炸品時所涉及的安全問題。

現行法例已賦權予有關部門首長,按個別情況在有需要時批准在日出前或日落後進行爆炸品進出倉庫和用海路運送的活動,故沒有需要修改現行法例。不過,部門首長在行使酌情權時,需仔細考慮各相關因素,包括在晚間運送爆炸品的風險、運送爆炸品的數量和類別、水路和陸路的運送路線、爆炸品上落貨碼頭的地點、運送的時間和次數、比較其他可行的方案的運送風險等,並會參考國際專家的意見,以評估風險是否屬於可接受水平和符合良好風險管理的原則。海事處指出,其主要考慮是晚間航行的額外風險,雖然海事處處長可批准該類活動,但只會在非常特殊和例外的情況下方會如此批准,並且只會批准個別航次。

(三)現行法例容許爆炸品直接運送至爆破工地,故如上文所述,並不涉及修改《危險品條例》及其相關規例的問題。過往的工程項目如每日只需在下午進行一次爆破,便會採用這安排。如個別工程項目有需要每日進行超過一次爆破,便會在附近設置臨時爆炸品貯存所,以有效減少從狗虱灣政府爆炸品倉庫長途運送爆炸品到工地的次數,從而減低整體的運送風險。土木工程拓展署所聘請的國際爆炸品專家,亦認同設置臨時爆炸品貯存所是更合適和有利整體風險管理的安排。此外,如工地因突發事故而未能即日爆破運送至工地的爆炸品,或工地因爆破準備工作的延遲而臨時更改爆破時間,臨時爆炸品貯存所亦可用作緊急用途,貯存該等爆炸品。

我明白劉秀成議員在問題中表達市民一般對爆炸品倉庫的關注,但我必須指出,臨時爆炸品貯存所的設置及運作,是經過嚴緊的審批程序,申請人必須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進行環境影響和風險評估。這些評估能有效確保臨時爆炸品貯存所能在安全的情況下興建及運作。此外,興建爆炸品貯存所的地點和貯存量亦必須符合由英國健康及安全部在二○○五年訂定的《製造及貯存爆炸品規例》內的安全距離標準。根據記錄,這些設施在過去數十年並沒有出現安全事故。

就建議規定爆炸品須於指定時間直接運送至工地,由於各工程項目按其個別需要會有不同的爆破工序、次數及時間表,如每次爆破均需直接由狗虱灣運送爆炸品到工地,以配合各工地在不同時間進行的爆破工程,除了會大量增加長途運送爆炸品的次數,亦會對工程的施工及進度構成一定影響。

為了盡量減少迂迴及長途運送爆炸品的次數及對臨時爆炸品貯存所的需求,土木工程拓展署及執行各大型工程項目的機構在過去兩年均不斷在香港島沿岸尋找合適地點,以作爆炸品上落貨碼頭之用,惟有關地點必須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及得到地區人士接受。土木工程拓展署及相關部門會繼續努力,爭取地區人士的諒解,覓地興建爆炸品上落貨碼頭,以便各大型基建工程能夠順利推展。

多謝主席。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4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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