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為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增建批出額外土地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會把一幅位於波老道的政府用地批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外交部),以滿足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公署)對額外地方的需要。

該用地佔地約2,100平方米,坐落《半山區西部分區計劃大綱圖》內的「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毗鄰位於波老道的特派員公署職員宿舍。該用地會作為當局於一九九七年批予外交部的現有地段(即內地段第8893號,並由堅尼地道的辦事處大樓及波老道的職員宿舍組成)的增批部分。與已批的原地段的情況一樣,當局會以象徵式地價1,000元批出用地;批租期亦會與已批的原地段的批租年期同時屆滿,即至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有關特派員公署對額外地方的需要,政府發言人強調,特派員公署自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於一九九七年成立以來,一直在維持特區的穩定繁榮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對特區可謂貢獻良多。

「增批地段上的新建築會提供額外地方,使特派員公署能在更方便和保安適切的公署範圍內,更有效發揮其作為外交部代表的職能,以及舉辦外展活動和教育計劃。這將進一步提高特派員公署根據《基本法》履行其職能和責任的能力。增批地段亦會作為公署特派員的新官邸,以取代位於公署辦事處大樓頂樓的現有宿舍。此舉可令特派員的官邸,更符合外交部駐外使節人員官邸的規模。」

政府發言人補充:「增批地段的建築工程不會在交通、視覺或通風方面引起很大的關注。批地文件中會施加適當的發展限制;發展項目的地積比率為不大於兩倍,而樓宇高度不超過主水平基準以上一百三十米。換言之,發展項目屬低密度發展,為一幢只在地庫以上建四層高的建築物。」

政府發言人進一步指出,批地文件中會施加適當的管制,以確保設計及綠化園境的工作均為恰當。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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