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危險及棄置招牌清拆事宜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月在市區發生棄置招牌墮下並傷及途人的事件。關於危險及棄置招牌的清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全港共有多少個招牌;當中分別有多少個屬非法僭建及不能找到物主身分的棄置招牌;

(二)過去兩年發生了多少宗涉及招牌的事故,以及涉及的傷亡數字為何;

(三)鑑於當局曾撥出1,800萬元清理全港5,000個危險招牌,該行動於何時完成,以及完成該行動至今,當局繼續進行的清拆危險招牌工作的詳情為何;及

(四)預計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完成清拆全港所有非法僭建的招牌,以及所涉費用為何?

答覆:

主席:

屋宇署一直十分重視全港建築物的安全,當中包括招牌安全。該署的人員不時於全港各區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危險或棄置招牌,便會採取跟進行動。對於有即時危險的招牌,屋宇署會立刻清拆,以保障市民安全。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屋宇署沒有就全港招牌作統計,但粗略估計現時大約有190,000個招牌,該署並沒有僭建招牌和不能找到物主身分的棄置招牌的統計數目。

(二)在二○○八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期間,屋宇署共接獲168宗有關招牌緊急事故的舉報,當中涉及一人受傷。

(三)屋宇署一直對棄置或危險招牌採取執法行動,以消除該等招牌對公眾所構成的潛在危險。該署每年均訂下目標清拆棄置或危險招牌,二○○九年原本所訂的清拆目標為1,600個招牌,但該署於該年三月展開一項為期12個月的特別行動,目標是在原定目標之上,在全港額外清拆5,000個棄置或危險招牌。是項特別行動已於二○一○年三月完成,合共清拆了約5,770個棄置或危險招牌。屋宇署於二○一○年會繼續清拆棄置及危險招牌,並調高定期行動的清拆目標至2,400個招牌。

(四)屋宇署一直從多方面確保招牌的安全。就新招牌方面,在將於本年內實施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小型招牌的建造及清拆工程會被列為小型工程項目。新制度讓打算豎設小型招牌的人士能夠以較簡便、快捷及合法的程序(包括無須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委聘訂明註冊承建商(如屬第一級別的小型工程,須另行委聘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負責設計和監督)豎設合法的招牌。這便捷的制度可大大減低新的僭建招牌的出現。此外,在擬議的強制驗樓計劃中,招牌是檢驗項目之一,而有關檢驗人員亦須向屋宇署報告在驗樓時發現的僭建招牌,以便屋宇署考慮採取執法行動。以上措施均有助加強招牌的安全。

當局正全面檢討本港的樓宇安全政策,清拆僭建物(包括僭建及棄置招牌)是其中的研究項目,我們計劃於本年內完成檢討,並會向立法會交代有關安排。


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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