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荃灣新發展項目的空氣流通評估

以下為今日(七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有荃灣區居民認為4個位於就西鐵荃灣西站第5、6及7區,以及荃灣市地段第393號的發展項目的發展密度過高,而且落成後造成的屏風效應會對荃灣市區空氣流通構成影響。據悉,荃灣區議會去年委託獨立的學術機構,就該4項新發展項目對荃灣市中心通風的整體影響進行詳細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是否了解上述研究的具體情況;有否評估該項研究所採用的方法,是否較政府就個別發展項目單獨進行空氣流通評估,能更準確和全面地反映該等發展項目對荃灣區空氣流通的影響;

(二)當局會否參照上述研究的結果及建議,實施改善措施以減少該等發展項目對荃灣區空氣流通構成的負面影響,並相應地對尚未招標的發展項目施加限制;及

(三)發展局局長於去年十二月九日本會會議上就「重新審視九龍臨近海濱土地用途」的議案發言時表示,政府已將荃灣市地段第393號從勾地表抽出,讓局方更有機會與荃灣區議會考慮上述4個項目的用地的整體累積效應,以決定該原本規劃為酒店用地的地段第393號的用途,有關的最新進展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已於二○○六年訂立空氣流通評估的《技術通告》,要求各政府部門和決策局根據《技術通告》的規定,在開展大型政府工程、規劃新發展區及綜合重建區,以及擬訂新的或修訂主要規劃圖則時,進行空氣流通評估。政府亦會因應個別地段的情況,為可供出售的土地進行空氣流通評估,以評定發展項目對行人通風環境的影響,並在賣地條件內加入適當規定,確保區內的空氣流通情況是在可接受的水平。

自二○○六年起,政府亦會因應情況,在檢討及修訂分區計劃大綱圖時,就個別「綜合發展區」地帶要求發展商於提交總綱發展藍圖予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批准時,須同時提交空氣流通評估報告。至於其他須申請規劃許可的用地,城規會可把空氣流通評估列為規劃批准的附帶條件之一。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政府知悉荃灣區議會轄下的社區建設規劃及發展委員會委託了香港科技大學進行關於荃灣5區、6區、7區及393地段的空氣流通評估研究,規劃署亦獲邀成為該研究督導小組的成員。據規劃署了解,該空氣流通評估研究是根據政府二○○六年訂立的《技術通告》而進行的,並尚在最後的研究階段。根據《技術通告》,空氣流通評估可以視乎實際情況,就個別發展項目、數個發展項目或整個地區層面展開,當中並沒有優劣之分。

(二)位於西鐵荃灣西站的3個鐵路物業發展項目,即荃灣5區、6區及7區發展項目,屬綜合發展區用地。發展項目的總綱發展藍圖,分別於二○○○年至二○○一年間,由當時的申請人前九廣鐵路有限公司(九鐵公司)呈交城規會審批後獲規劃許可。由於上述3個發展項目在空氣流通評估的《技術通告》頒布前已獲城規會批准,申請人無須就這些項目呈交空氣流通評估報告。

在這3個項目中,荃灣7區項目已開始動工。荃灣5區方面,這項目的總綱發展藍圖已於二○○○年獲城規會核准。其後,九鐵公司曾主動修訂該核准總綱發展藍圖,包括刪減在臨海用地的一幢住宅樓宇,改在非臨海用地興建酒店,以及調整樓宇布局,擴闊通風廊及觀景廊,以改善通風及視野。修訂藍圖於二○○五年獲城規會批准,建築圖則亦於二○○九年獲屋宇署批准。同樣,荃灣6區的總綱發展藍圖及建築圖則亦分別於二○○○年及二○○九年獲得批准。荃灣5區及荃灣6區項目兩個現時已有核准規劃方案的項目可繼續進行,在詳細設計階段會力求完善的設計。

位於荃灣楊屋道地段393號的用地於二○○八/○九年度勾地表上,為一幅「限作酒店發展」用地。規劃署已根據《技術通告》於二○○七至二○○八年間就這地段進行空氣流通評估。其後,規劃署根據研究的成果,修訂了有關地盤的發展參數,降低了地積比率、地盤覆蓋率等。相比原來方案,規劃署建議的修訂方案能大幅改善空氣流通。然而,我們注意到荃灣區議會其後就這地段的發展密度的關注,並考慮到酒店用地的整體供求情況,所以決定暫時把這幅酒店用地從「勾地表」中抽起,以更詳細考慮用地對當區發展的影響。

主席,我在準備了書面文稿後,發覺可能未更確切回答譚議員第二部分的問題,所以容許我作簡單的補充。考慮到我剛才在第二部分的詳細解說,簡單來說,已有核准規劃方案的荃灣5區和荃灣6區項目的地段,即使到今日為止尚未招標,但已沒有進一步修訂或限制發展參數的空間。但反過來說,就楊屋道地段393號屬於限作酒店用途的用地,雖然規劃署已按部門早前就這地段完成的空氣流通評估而降低了地積比率,但我仍然樂意聆聽荃灣區議會在這方面的意見。這亦引伸至我回應譚議員第三部分的問題。

(三)有見及此,政府目前沒有計劃把393地段再納入勾地表中。我們會檢視這地段的用途,並因應有關用途訂定適合的發展參數。


2010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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