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邀請改造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成為標誌性的創意中心提交建議書(附短片)

發展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三月十九日)邀請有興趣的機構和企業提交建議書,改造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成為標誌性的創意中心。

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是行政長官於二○○九至一○年《施政報告》公布的「保育中環」措施的八個項目之一。

活化已婚警察宿舍項目回應了在二 ○○八年的公眾諮詢中收集到的意見,善用該地的獨有元素,達致三項政策目標,包括推廣創意產業、文物保育和提供鄰舍休憩用地。政府現邀請機構就管理、營辦及維修該標誌性的創意中心提交建議書。

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丁葉燕薇今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說,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前身為中央書院,位置獨特,兼擁有獨特的歷史背景。

她說:「中央書院是第一所為公眾提供高小和中學程度西式教育的官立學校。同一位置的已婚警察宿舍於一九五一年啟用,是第一所為初級已婚警務人員(包括華人警員)而建的警察宿舍。該址四周有中環多個文化及歷史景點,見證香港在過去一百五十年蛻變為國際都會的進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通訊及科技)蕭如彬說:「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位處中環的心臟地帶,毗鄰由藝術廊、設計創作室、古董和工藝品巿場、本土設計師的品牌商店、商業和娛樂區組成一個充滿活力的城巿核心。該用地有潛質成為一個標誌性的創意中心,匯聚創意人才。」

「決定保留並將該用地改作創意產業用途,旨在擴大現時沿荷李活道和蘇豪區的創意產業群組。這種氛圍正好提供培育創意的合適環境。」

政府採用嶄新的伙伴合作模式落實這項目,由政府在工務計劃下負責進行該址的基本結構及屋宇裝備工程,及支付有關工程費用。建議的政府工程由建築署負責,包括:

(一) 兩座宿舍大樓的基本改善工程,以滿足主要功能需要和符合現代的樓宇建築規定;
(二) 保存中央書院的歷史文物;
(三) 在兩座宿舍大樓之間興建以玻璃和鋼架構造的天篷和一道行人天橋;
(四) 興建一個全新的多用途室暨展覽廊;及
(五) 發展約1,200平方米的美化休憩用地。

成功申請機構會承擔政府工程以外的修葺工程費用,以及配合計劃用途的裝修費用,並負責構思和營運該標誌性的創意中心。

丁葉燕薇說:「新的伙伴合作模式可善用政府在建築工程方面的經驗和私營機構在創意產業方面的專長。在政府進行施工前規劃的同時,有興趣的申請機構可覑手擬備營運建議。這安排有助項目早日竣工啟用。」

「政府會收取象徵式租金,以鼓勵在該址舉行不同類型但未必帶來盈利的活動,例如以優惠租金出租專用樓面予新成立的創意產業機構、闢設展覽區展出前中央書院的歷史文物、及提供美化休憩用地等。這些活動均有助達致項目的三大政策目標。」

蕭如彬指出,活化後,該址的展覽區和展廊可展示及銷售創意產品,有助吸引更多人流參觀。該址並可容納來自不同創意界別的工作室。

他說:「為達致推擴創意產業的目標,該址可提供專用樓面予新成立的創意企業,並以優惠租金出租,以作培育之用。兩座宿舍大樓之間的中庭位置可用作活動場地推廣創意產業,為區內營造一個充滿創意的環境。該址更可為來訪的創意人才提供住宿,以鼓勵採用該址舉行創作活動,讓不同的創意人才匯聚創作。」

當局會透過具競爭性的程序邀請提交建議書,根據以下準則選出營運者:

(一) 彰顯文物的歷史價值及技術方面的能力(10%);
(二) 創意產業價值、社會價值及營運社會企業的能力(40%);
(三) 財務可行性及其他考慮因素(25%);及
(四) 管理能力及其他考慮因素(25%)。

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聯同創意產業方面的專家將負責評審建議書。評審工作會分兩階段進行。

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說:「委員會非常樂意協助活化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項目的評審工作。憑藉委員會過去評審不少歷史建築活化計劃的經驗,加上來自創意產業界的專家的協助,我們有信心能為此重要項目選出合適的營運者。」

獲選的營運者會獲批十年固定租期,其後可申請續租五年。此安排有助營運者就經營標誌性的創意中心作出較長遠的規劃。

申請機構須具備《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所界定的慈善團體身份。已向稅務局正式申請成為慈善團體的機構亦可提出申請。有興趣的機構或企業亦歡迎以合資形式提出申請。

為提高項目營運帳目的透明度,獲選的營運者須為這項目的營運成立一間特設公司。

政府不會就項目的營運成本提供資助。獲選的營運者可以募捐,以支付開辦費用。任何經營所得的盈餘淨額將由營運者和政府每五年攤分一次,各佔一半。特設公司解散後,其剩餘資金和資產應按《稅務條例》處理。

當局將於四月中安排開放日,並設導賞團,讓有意申請的機構視察該址,亦會於四月下旬舉辦工作坊,解答提交建議書方面的查詢。

載列邀請提交建議書文件的光碟可於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二十一樓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索取。有關資料亦可於辦事處的網址(www.heritage.gov.hk/tc/pmq/ifp.htm)下載。

有興趣的申請機構須於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前提交建議書。逾期遞交的建議書恕不受理。



2010年3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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