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社區休憩用地及綠化地帶的規劃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甘乃威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近年不少市民十分關注社區的休憩用地及綠化地帶的規劃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在分區計劃大綱圖中已規劃為休憩用地及綠化地帶的總面積分別為何,當中分別有多少面積的土地仍未按該用途發展,以及該等土地的發展時間表為何;若沒有時間表,原因為何;

(二)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訂的標準及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每區仍欠缺的休憩用地及綠化地帶的總面積分別為何;及

(三)現時被規劃為休憩用地及綠化地帶的私人土地的總面積為何;政府有否計劃收回該等土地以上述用途發展;若有,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準則》)建議,每十萬人應提供最少20公頃的休憩用地(包括鄰舍及地區休憩用地各10公頃)。綠化地帶是現有天然環境,並非透過發展而建成的。在已建設地區或市區邊緣地區內,將某些合適的天然環境規劃為綠化地帶,作用是保護這些環境免受市區式發展滲入。《準則》並沒有建議本港應有的綠化地帶的面積。但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港約1,100平方公里的面積中,百分之四十六的土地屬受保護和供公眾享用的郊野公園和特別地區的用地。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及(三)附件一按區議會分區列出現時在分區計劃大綱圖中已規劃為休憩用地的總面積,以及其中私人土地所佔的部分。已被規劃為休憩用地的土地的總面積會比現時按《準則》建議計算應提供的為多,原因是前者包括了可能不適合發展的斜坡土地,另外亦包括了須應付未來長遠人口增長所需發展的休憩用地。有關部門會為各區人口增長而計劃建造休憩用地的時間表,以及考慮是否需要收回私人用地作此用途。

回應問題第一部分有關發展時間表,以中西區為例(見附件二),現有(已發展)的休憩用地佔地44公頃,已規劃但有待發展或正在進行發展的休憩用地有13公頃,其中只有0.3公頃屬私人土地。有關政府部門會隨着人口增加和公共資源許可下發展位處公共用地上的休憩用地(包括正進行工程的孫中山紀念公園),而在少量私人土地上的休憩用地則有待相關私人項目的發展。政府暫時無計劃以收回土地方式發展這少量的休憩用地。附件一亦列出各區內綠化地帶的總面積以及其中佔私人土地的部分。

(二)附件二列出有關各區按《準則》建議應提供的休憩用地和現有及已規劃的休憩用地的資料,當中現有休憩用地的數字已包括了問題第一部分問及分區計劃大綱圖中劃作「休憩用地」,並已按有關規劃用途發展的「休憩用地」。如資料所顯示,現時十八區中,只有中西區及灣仔區尚欠應提供的休憩用地,但如包括將會興建的休憩用地,該兩區的休憩用地的總面積會超出《準則》的建議。在這方面,我們已按中西區及灣仔區的規劃人口,於區內規劃及預留了足夠的休憩用地(包括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灣仔北的海旁休憩用地、孫中山紀念公園第二期及合和中心二期酒店發展項目的公園)。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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