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法案二讀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法案二讀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透過修訂《建築物條例》,推行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

樓宇失修是香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對業主、住客及途人的安全構成威脅。上周五於紅磡馬頭圍道發生的舊樓倒塌嚴重事故,造成四死兩傷的慘劇,再次令全城關注樓宇失修的問題,也提醒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提高樓宇安全,不能讓塌樓事件再次發生。

香港現正面對日趨嚴重的樓宇老化問題。根據屋宇署的資料,現時全港約有1萬7千多幢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樓宇(其中約4千幢樓齡更高達50年或以上),預計在10年後,30年樓齡或以上的樓宇數目將增加到約2萬8千幢。在香港這個人煙稠密的城市,我們必須確保這些樓宇的安全,消除對市民生命及財產的威脅。

「預防勝於治療」,要有效解決樓宇失修的問題,我們必須確保業主定期檢驗樓宇,及早找出問題並進行妥善的維修。要達致這個目標,推行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實在刻不容緩。

事實上,強制驗樓及驗窗這兩項政策已醞釀多年,在社會上亦經過廣泛討論。政府在2003年及2005年先後進行了兩輪公眾諮詢,總括各方面所得的社會共識,是業主應負起妥善保養物業的責任,並承擔相關費用。社會各界,包括立法會,亦認同立法規定業主定期檢驗和維修樓宇的政策方向是正確的。政府於是在2007年年中正式宣布為強制驗樓和驗窗進行立法,並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解釋有關政策和執行細節,獲得議員普遍支持。

基於上述與立法會及社會達成的共識,我們隨即手進行草擬法例的工作,並在2008年及2009年兩度就計劃內主要課題,包括兩項計劃的目標樓宇、檢驗項目、運作程序,以及對服務提供者的規管等方面,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我們今日提出的方案,已廣泛吸納了議員和各持份者的意見。

根據條例草案的建議,在強制驗樓計劃下,除了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外,所有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的業主,須每10年一次檢驗,及視乎需要維修樓宇的公用地方、外牆及伸出物。而在強制驗窗計劃下,除了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外,所有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的業主,須每5年一次檢驗,及視乎需要進行維修。

屋宇署會根據樓齡、樓宇狀況、維修紀錄、地區等因素,每年揀選目標樓宇,有秩序地分批進行強制驗樓和驗窗。揀選樓宇時,屋宇署會參考由包括民間代表及專業人士組成的遴選委員會的意見。為盡量減少對業主造成不便,屋宇署會致力協調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的推行。在強制驗樓計劃下被揀選的樓宇,會盡可能在同一周期被揀選為強制驗窗計劃下的樓宇,令業主可以同時進行兩項計劃下的檢驗和維修工程。

在過去就強制驗樓及驗窗政策的討論中,議員和市民其中最表關注的有兩點:一是政府如何增加服務提供者的數目和作出規管,二是如何協助有需要的業主進行檢驗和維修。

為令兩項強制計劃得以順利推行,我們會致力確保市場上有足夠的檢驗人員和承建商供業主選擇,透過市場競爭,讓檢驗和維修工程的收費保持在具競爭力和業主可負擔的水平。在驗樓方面,我們建議擴大檢驗人員的範圍,由現時在《建築物條例》下註冊的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擴大至包括註冊建築師、相關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和相關界別的註冊專業測量師。擴大後的範圍內的所有專業人士均會註冊為「註冊檢驗人員」,人數將會由1,800人,大幅增加至約6,500人,應該足以滿足推行強制驗樓計劃後的市場需求,同時促進業界競爭。在驗窗方面,檢驗人員的範圍,會進一步擴大至包括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和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預計合資格的檢驗人員的數目可達30,000人。

在維修工程方面,我們已經完成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立法工作,並已於去年底展開了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工作。我們估計將有約5,000間公司及約25,000名個別工人可註冊為合資格承建商。我們預期大部分一般樓宇和窗戶的維修工程都屬小型工程,因此樓宇業主可依從即將實施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簡化程序,無須聘用認可人士及事先向屋宇署申請展開工程,以更簡單、快捷及便宜的方式進行這些工程。

在增加提供驗樓驗窗服務人士數目的同時,我們會適當規管服務提供者的質素。在過去的諮詢過程中,議員和市民均認為當局應該加強對服務提供者的規管。為此,條例草案建議在《建築物條例》下設立新名冊及規管機制,並成立「檢驗人員註冊委員會」,審核及監督檢驗人員的專業水平。屋宇署亦會發出有關驗樓、驗窗及維修工程的規定與標準的詳細指引。該署並會抽樣詳細覆核檢驗人員所提交的檢驗報告的內容,如發現欠妥之處,將作出適當懲罰。

要成功推行強制驗樓和驗窗計劃,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適切的支援至為重要。就此,我們經過多年的努力,已建立了一套匯合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夥伴合作模式,向業主提供實際執行工程的意見,以及財務和技術支援。這三個機構的合作產生了極大的協同效應,我們會秉承這種優良的協作模式,幫助兩項檢驗計劃下有需要的業主,特別是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破舊樓宇的業主。

在財政支援方面,香港房屋協會承諾向合資格的業主提供首次驗樓費用的津貼,我們估計約八成業主可獲資助。若檢驗後要進行維修,我們會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多項資助和貸款計劃,包括屋宇署的「改善樓宇安全綜合貸款計劃」、香港房屋協會的「樓宇管理維修綜合計劃」,以及市區重建局的「樓宇復修物料資助計劃」和「樓宇復修貸款計劃」,及於2008年投入10億元推行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加強對長者自住業主在屋宇維修方面的財政支援。這個計劃至今已協助超過5,000名長者自住業主。合資格的長者業主最高可獲4萬元進行樓宇維修工程。我們相信上述措施能有效協助有需要的業主履行強制檢驗和進行所需維修的要求。

主席,條例草案為強制驗樓和驗窗計劃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執行細節,但要取得成功,我們須正視樓宇欠缺管理的一大問題。我們會積極協助有需要的業主,特別是未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破舊樓宇的業主,組織進行檢驗和維修。民政事務總署及香港房屋協會會致力協助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和互助委員會等居民組織。香港房屋協會會充分利用過去協助業主管理和維修的經驗,透過其地區網絡,包括位於全港各區的10個物業管理諮詢中心,協助業主組織起來,統籌及協調工程,以及提供專業意見和技術諮詢服務。屋宇署亦會按情況彈性處理法定命令,延長業主進行檢驗和維修的期限。在有需要時,基於公眾安全的考慮,屋宇署亦會代替業主進行檢驗和維修工程,事後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

為配合這項立法工作,我們將會加強公眾宣傳教育。我們已印製了一份小冊子,即早前向各位議員發送的小冊子,透過各區民政事務處、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和市區重建局的地區網絡,向市民率先介紹兩項強制計劃的重點。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香港房屋協會和市區重建局會繼續攜手合作,在未來日子重點向業主介紹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重要性、兩項強制計劃的要求、如何聘請檢驗人員和承建商等,讓業主更深入了解大廈管理及適時樓宇維修的重要性及基本概念,為推行兩項強制計劃奠定基礎。

主席,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兩項計劃的實施是政府致力提高本港樓宇安全策略中重要的一環。現時各項可向有需要業主提供的支援已準備就緒,是落實有關計劃的好時機。在香港這個國際都會,樓宇安全是讓市民安居和保障公眾安全的基本要求,我深信各位議員和我一樣,實在不願意再次見到因樓宇失修而造成人命傷亡、市民痛失家園。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讓兩項提高樓宇安全的計劃能盡早實施。

多謝主席。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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