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修訂建議展開公眾諮詢

政府建議修訂《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327章)(條例)建議,以加強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規管架構,這些建議修訂由今日(十一月三十日)起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去年發生的一連串升降機事故,令市民更加關注升降機安全,政府隨即落實一系列改善升降機安全的措施。與此同時,政府亦就條例展開全面檢討,以檢視執法工作的效率,及保養工作的監管。

發言人補充,在規管制度方面,主要的修訂建議包括提高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註冊的資歷要求、為業界工人引入註冊制度及提高在條例下違例事項的罰則水平。

此外,為配合升降機及自動梯技術的發展,建議採納相關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資格和最少兩年相關工作經驗,作為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註冊的先決條件。

為確認技能、推動持續進修、更有效控制作業水平,以及制裁不適當及不安全的工作方式,建議引入一套升降機及自動梯工人的註冊制度。

關於罰則方面,條例對違反安全規定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這罰則水平已屬過時,且不足以反映違例事項的嚴重程度,現建議按照相若性質的法例,提高罰則水平至最高罰款200,000元和監禁12個月。

有關諮詢文件亦涵蓋公共屋及政府建築物規管制度的檢討,以及精簡現行規管程序,以加強行政效率。

市民可前往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有關諮詢文件,或瀏覽發展局(www.devb.gov.hk)及機電工程署(www.emsd.gov.hk)網頁。

政府歡迎持分者、業界及市民提供意見,請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以郵寄(地址: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升降機及自動梯分部」)、電子郵件 (cap327-consultation@emsd.gov.hk)或傳真(2504 5970)方式提出意見。


2009年11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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