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升降機承建商因升降機事故被判罰款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發言人今日(九月三十日)表示,註冊升降機承建商蒂森克虜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被告)因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條例)的規定,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五千元。

個案涉及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大埔富善善雅樓發生的一宗升降機下墜事件。事故是由於升降機的對重滑輪軸承損壞,導致八條纜索脫離對重裝置,最終其中七條纜索被拉斷。

事故發生後,機電工程署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諮詢有關意見。其後就以下兩項控罪向被告提出檢控:

(一)未有按照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規定進行保養及維修該升降機,違反條例第11J(1)(d)條;及

(二)未有監督該升降機的保養及維修工程,違反條例第11J(1)(b)條。

在被告承認第一項控罪後,控方不提證供檢控第二項控罪,第二項控罪因而被撤回。

發言人說:「機電署十分重視升降機的安全,並將繼續嚴格執行法例,以確保公眾能享有安全及可靠的升降機服務。」

大埔富善村升降機事故的調查報告,可於機電工程署網頁瀏覽:
http://www.emsd.gov.hk/emsd/chi/pps/le_pub.shtml



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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