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升降機工程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升降機工程包括升降機的安裝、保養及修理等工作。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註冊的升降機工程師可進行私人樓宇的升降機工程,但他們無須如進行建築工地升降機工程的工程師般,須為已根據《工程師註冊條例》註冊為有關工程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的人。關於進行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的人士的註冊資格,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可進行私人樓宇升降機工程的工程師的註冊資格,為何低於可進行建築工地升降機工程的工程師的註冊資格,以及有關的主要考慮因素是甚麼;

(二)現時已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註冊為升降機工程師的人數為何;及

(三)鑑於升降機及自動梯的科技不斷更新及提升,當局有否考慮修訂法例,規定只有有關工程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才可註冊為升降機工程師或自動梯工程師;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升降機保養質素問題,當局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房屋事務委員會簡介升降機的規管制度,提出加強升降機安全的改善建議,並承諾監察有關建議措施的推行及成效。隨後,我們在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向上述事務委員會匯報加強升降機安全的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檢討現有法例、加強工人培訓、改善《升降機工程實務守則》及採購安排、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其中一個我們會檢討的範圍就是成為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及註冊自動梯工程師所須具備的資格及經驗,在這方面,當局承諾會諮詢業界與專業團體的意見。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是在一九六零年制定,而條例中有關「升降機工程師及自動梯工程師名冊,以及名列於名冊內所須具備的資格」的條款是在一九八七年訂立。當時還沒有註冊專業工程師這個制度,而在擬定升降機工程師及自動梯工程師資格時,是考慮到當時最切合規管這個行業所需的資歷和訓練水平。

至於問題中提及的《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條例》是在一九九五年制定,當時註冊專業工程師的制度已確立,所以要成為建築工地升降機工程師,必須取得註冊專業工程師的資格。此外,由於建築工地升降機都是安裝在建築地盤內興建中的大廈外牆,並會因應建築工程的進度而經常更改高度,因此,要成為建築工地升降機工程師,還須具備不少於一年與建築工地升降機的安裝、測試及檢驗有關連的工作經驗。

(二)現時已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註冊為升降機工程師的人數為238名,其中16名是註冊專業工程師。

(三)因應升降機及自動梯技術的不斷更新及安全標準的提升,當局現正檢討現行《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對註冊工程師的資歷要求。機電工程署與業界、香港工程師學會及國際電梯工程師協會(香港-中國分會)已成立一個「專責小組」,共同商討及就制定有關的資歷要求提供建議。「專責小組」在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舉行首次會議,原則上同意提高資歷,包括進一步研究引入註冊專業工程師作為註冊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的資歷要求。

待「專責小組」完成研究及提交建議後,當局會參考建議以擬定修改法例的建議,並進行諮詢,確保修改建議能符合技術層面、行業發展及社會期望等各方面的要求,並照顧到各從業員的合理利益。

2009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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