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四題:升降機的安全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上月在公共屋邨富善邨發生的升降機墜地事件,引起公眾關注升降機的安全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甚麼機電工程署於上述涉及懸吊纜索斷裂的升降機嚴重事故發生後,沒有即時作出公布,而只是在十日後有傳媒查詢時才予以證實;過去三年,升降機的擁有人或註冊升降機承建商(下稱「承建商」)有和沒有按法例即時將升降機事故通知該署的個案分別有多少宗、該署公布了多少宗,以及因沒有即時作出通知或其他違例情況而被定罪的人士被判處甚麼懲罰;

(二)鑑於現時公共屋邨內由不同廠商生產的升降機會以招標方式交予單一承建商提供保養服務,當局會不會檢討該項安排,以及會不會全面檢查公共屋邨內所有其他由上述事故所涉承建商提供保養服務的升降機;及

(三)當局現時怎樣監管各類型樓宇的升降機的維修和保養工作,以及會不會突擊檢查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每年進行的安全檢查工作、查驗承建商採用的零件的質素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及安全標準,以及修訂現行指引或守則(例如規定檢查和維修工作須由最少兩名維修工人進行,並設定最低的檢查時數等)?

答覆:

主席:

《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327章)為保障香港私人樓宇升降機的安全提供法定框架。該法例規定,只有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和註冊升降機承建商才有資格進行包括建造、安裝及保養服務的升降機工程,這些工程必須符合機電工程署(下稱「機電署」)頒布的實務守則的安全要求。條例亦要求機電署作為監管機構,須備存合資格工程師和承建商的名冊。

屬房屋委員會管理的公共屋邨內的升降機不受《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所規管。然而,房屋署作為負責監管和保養公共屋邨內升降機的機構,亦以該條例的規定作為監管的基礎。有見及此,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補充質詢時會就議員針對公共屋邨升降機的問題作出回應。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當局的回覆如下:

(一)《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27A條規定某些事故須予報告,在這規定下指明的升降機事故發生後,升降機的擁有人須即時將事故通知機電署及升降機的註冊承建商。而註冊升降機承建商須在收到通知後即時進行調查,並在七個工作天內向機電署署長呈交報告。

富善邨發生的升降機事故,屬第27A條規定的事故。機電署在收到通知後已即時展開調查,並檢驗了富善邨內所有同類型的升降機,並沒有發現同樣的問題。註冊升降機承建商亦按法例規定在事故發生七個工作天內提交了初步報告。

機電署當時認為有關事故有需要作進一步的調查,有關升降機的主要損壞部份亦已送交化驗所詳細分析損壞原因,而事後署方亦已開展為全港500多部相同型號的升降機進行檢查,所以並未把富善邨的事件即時向外公布。鑑於升降機安全屬公眾高度關注的事項,機電署已承諾,若日後發生嚴重升降機事故,署方會盡早公布事件,以釋市民的疑慮。

在過去3年,機電署並沒有收到類似富善邨升降機事故(即升降機有多條懸吊纜索同時斷裂)的報告。我在這裏詳細交代,其實在過去四年,亦有升降機吊纜斷裂,但是斷多條,只是斷一條,在二○○五年五月在黃大仙鳳德邨曾發生過一宗,在二○○八年十月十四日在深水埗白楊街亦發生過四條吊纜斷了一條。這是過去四年的情況。我相信都是按當時機電工程署的考慮,並沒有即時向外公布。

至於該署收到的其他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27A條須通報的事故,主要分為兩類,當中不涉及機件故障,例如由於有人不小心使用引致的,在二○○八年截至九月底共有132宗,在二○○七年全年有224宗,而在二○○六年則有201宗。

而涉及機件故障引致升降機停頓,但沒有影響升降機安全的事故,在二○○八年截至九月底共有21宗,在二○○七年有27宗,而在二○○六年則有31宗。

上述事故的成因大多可即時掌握,而有關的機件故障亦只發生於個別升降機,並不涉及所有同型號升降機或其他同類裝置的安全問題。至於當中涉及不小心使用引至受傷而需電召救護車的,傳媒都會迅速知悉及作適當報導,所以機電署沒有特別公布這些事故。

機電署過往並沒有發現任何應根據法例呈報的個案在發生後未向機電署作即時通知的情況。

(二)所有公共屋邨及個別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內的升降機均由房屋署直接管理,而所有由房屋署直接管理的升降機,皆由原廠保養承辦商負責日常維修及保養工作,並沒有把不同廠商生產的升降機交予單一承建商提供保養服務的安排。有見於富善邨發生的升降機事故,房屋署已即時要求有關承建商在本年十一月六日前完成檢查在房屋署直接管轄的屋邨或屋苑內所保養的升降機,而有關承建商經已完成有關檢查,證實升降機運作正常。另外,房屋署亦已要求所有為房屋署提供服務的升降機保養承建商,在每星期為升降機進行例行檢查和保養時,必須根據機電署在本年十一月向業界發出的最新技術通告,額外檢查升降機的鋼纜系統和限速裝置。至於在「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屋邨,如富善邨等,則由該屋邨成立的業主立案法團所聘請的承建商負責管理及維修,並由機電署監管。

據我們了解,富善邨是採取了把邨內不同廠商生產的升降機以招標方式交予單一承建商提供保養服務。這種招標方式亦被機電署轄下的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採納,用於少部分政府物業的升降機保養合約內。為強化升降機保養的質素,我已要求機電工程營運基金調整日後招標的安排。

(三)《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規管私人樓宇升降機的定期保養、定期檢驗及定期測試週期,當中包括每五年一次的負載檢查和測試,每年一次的檢查和測試及每月一次的例行維修檢驗。升降機工程只能由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及註冊升降機承建商進行,他們必須根據符合國際標準的安全指引及實務守則內的要求,提供升降機保養服務。另外,升降機裝置中使用的主要安全零件必須具備認可獨立測試機構發出的型號測試證明書,以確保零件的質量。機電署現時每年抽樣巡查所有私人樓宇升降機數目的百分之十,而抽樣是以風險評估為原則。該署並會作出突擊檢查,以確保承建商的服務水平符合標準。至於政府樓宇的升降機,現時機電工程營運基金負責維修保養工作。該營運基金亦按照《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規定及技術標準安排進行相關工程,並提供適當的監管。

公共屋邨的升降機方面,房屋署負責升降機的維修保養工作。雖然《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並不涵蓋公共屋邨的升降機,但房屋署聘請在該條例下註冊的升降機工程師及承建商,根據條例及機電署的指引的所有規定和標準為升降機進行維修和保養。此外,房屋署轄下的獨立審查組會參照現時機電署的安排,抽驗十分之一由升降機保養承建商進行的定期檢驗及測試,以監察工程師及承建商的表現。

雖然統計數字沒有顯示近年私人樓宇升降機事故有上升趨勢,但政府十分關注近日發生的升降機事故,並會採取即時措施加強現行的規管架構,以進一步提高香港私人樓宇的升降機安全。機電署會在未來三個月抽調資源,加強抽查工作,並會因應近日升降機事故的調查結果,以及其他措施的成效,檢討長遠的巡查計劃,以確保規管機制的有效運作。

此外,機電署會透過一個現有的工作小組,就檢討現行的實務守則諮詢承建商和工人代表,以進一步加強升降機的安全要求。實務守則會指明維修保養的程序、次數和時間,以保障升降機安全。工作小組會於本月召開會議。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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