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題:水錶損壞的投訴

以下為今日(四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張宇人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申訴專員公署於上月中旬發表2007-2008報告年度第三期報告,揭露水務署在2005年4月至2007年10月期間,共收到85,666宗懷疑多收水費的投訴個案,其中32,945宗已獲證實,涉及多收水費3,807萬元,原因包括水錶損壞等。近日,本人亦接獲多間食肆的投訴,指當局在水錶損壞後很久才派員修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水錶損壞的個案數目及平均所需的修理時間;

(二) 鑒於水務署已表示接納申訴專員在上述報告所提出有關防止多收水費的建議,該署在推行該等建議後,在水錶損壞期間會怎樣確定有關用戶的用水量;及

(三) 會不會進一步加快水錶更換的計劃,以及實施用戶自行報錶安排的具體時間表?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水務署為客戶安裝水錶,以量度用水量,並按量收水費。隨着時間及機械磨損,又或因外來因素影響,水錶或會有所損壞。

  水務署撥備資源,每年更換超越最佳使用年期的水錶。當該署的抄錶員或外勤人員發現損壞的水錶時,會安排更換。而水務署亦定期抽樣移去水錶,送交水務署水錶測試實驗所試驗,收集關於香港水錶運行狀態的數據。

  水務署的用戶如發現水錶損壞或有不妥善的地方,可向水務署報告。水務署於接報後會盡快跟進和處理有關的報告。

  就張宇人議員提問的三點,答覆如下 :

(一)過去3年(2005/06,2006/07和2007/08),每年水錶損壞的個案分別為5,514,8,568及7,098宗。

  水務署的客戶熱線(電話2824 5000)收到水錶損壞的通知後,水務署需要一個工作天的時間到場跟進。家庭及其他小用水量客戶(即佔全數99%的客戶)的損壞水錶,可在跟進同日更換,平均需時十數分鐘。

  如果損壞的是食肆等大用水量客戶的水錶,為減少對客戶的不便,水務署會先與客戶協商,安排更換水錶的日期和時間,更換水錶需時2至3小時。

(二)在水錶損壞期間,水務署會根據《水務設施規例》第31條計算水費,詳情如下:

(i)按照在該段時間前任何連續讀取度數而得的每日平均用水量計算;或

(ii)由水務監督酌情決定,按照發生故障的水錶在修理或更換後任何連續讀取度數而得的每日平均用水量計算;或

(iii)由於用水量的變動或其他原因以至不適合用(i)或(ii)段所指明的方式計算用水量,則以水務監督及用戶雙方同意的方式計算。

(三)水務署自二零零六年起,已加快更換使用超過12年的舊水錶。在06/07和07/08年度內,已更換的舊水錶數目分別約為23萬和37萬。水務署會盡快於2011年或之前完成更換舊水錶。

  自1999年開始,客戶可以透過水務署客戶電話諮詢中心的互動話音應答系統,提供自己讀取的水錶讀數。有些時候,例如抄錶員未能到達水錶位置進行抄錶工作,水務署亦會要求客戶利用這系統提供水錶讀數。


2008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9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