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景賢里

以下為今日(一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楊森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政府已於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宣布中式傳統大宅景賢里及其花園為暫定古蹟。政府正就如何復修該大宅進行評估及研究保存該大宅的合適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評估該大宅的損毀情況及如何進行復修的進展和結果,以及將於何時公布評估報告;

(二) 有沒有考慮藉購買、地積比率轉移、換地或其他方法取得該大宅及相關土地的業權,以便永久保育該大宅,並就此與業主或其代表進行商討;如果曾作出考慮及商討,初步的結果是甚麼;及

(三) 會不會考慮就如何永久保育及活化景賢里進行公眾諮詢,並邀請非政府機構提出建議,從而加深公眾對該大宅及相關歷史文化的認識?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第2A條,我以古物事務監督的身分,宣布將司徒拔道45號的景賢里,包括有關的建築物及其花園,列為暫定古蹟。這項宣布在二○○七年九月十五日以法定公告的形式在憲報刊登,即時生效,有效期為十二個月。立法會亦根據「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了該附屬法例。宣布建築物為暫定古蹟,目的是防止建築物被即時拆卸,讓古物事務監督在隨後的十二個月內,詳細考慮應否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把建築物列為法定古蹟,並在這段期間和物業的擁有人商討可行的保育方案。過去三個多月,我們一直致力在復原和評估景賢里的歷史價值及探討可行的保育方案兩方面進行有關的工作。

就楊森議員提問的三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 在宣布景賢里為暫定古蹟後,古物古蹟辦事處隨即就景賢里的狀況進行視察,初步發現建築物大宅屋頂上和內部的裝飾物大部分已被拆下,但建築物的整體結構、間隔和輪廓仍然完好;至於花園部分,除了石雕圍欄的扶手及燈飾被拆除外,其餘的雕花圍板和園內的樹木並沒有受到破壞。我們亦於二○○七年九月二十日對外公布了古物古蹟辦事處這個初步報告。

為了進一步評估景賢里大宅的損壞情況,並提出復原的方案,我們經國家文物局推薦,邀請了廣州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湯國華教授來港對景賢里進行實地視察。湯教授亦是廣州大學嶺南建築研究所的所長和廣東省文物保護專家會的委員。根據湯教授的評估報告,景賢里建築物的屋頂、樑柱、牆體、地面、欄杆、樓梯、門及窗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但受損部分主要是建築物的裝修和裝飾;建築物的基本建築布局和結構並未受損,建築群的地基和基礎仍然安全。湯教授認為景賢里的受損部分可以進行復修,至於建築工藝亦可以透過研究拆下來的殘件,並同時參考對應的傳統工藝加以分析,從而取得原物的資料。從現已掌握到的歷史原貌和現有的施工技術來判斷,湯教授認為景賢里的藝術原狀可以復原八成,其文物價值也可以基本恢復。

我們現正核實和校訂評估報告,並會在本月底將報告提交古物諮詢委員會參考,並同時向外公布。

(二) 按照新的文物保育政策,並因應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七至零八年施政報告》中提及的保育方向,就是要為私人業主提供經濟誘因,鼓勵私人保護文物,因此,我們現正與業主探討各種保育景賢里的可行方案。在考慮經濟誘因時,我們會採取「先易後難」的方式,所謂「易」的方法,是看看原有景賢里的地段內有否其他發展空間可用作補償業主因保存景賢里大宅而失去的發展權,亦即在原有地段範圍內進行地積比率轉移;退而求其次的方法,是在景賢里周邊物色合適的政府用地,考慮以換地形式撥予業主發展作為補償。至於較「難」的方法,包括在景賢里地段範圍以外的其他地段或地區另覓土地補償;甚至採取以現金補償業主以換取有關物業業權。

在過去三個多月,我們與景賢里業主的代表已先後進行了三次會議,探討上述兩個較易的方案,即在原址或周邊物色足以補償業主為保存景賢里而失去發展權的空間。鑑於景賢里的大宅、花園及其布局整體的文物價值,我們初步認為在原有建築物及其花園的地段內覓地發展作為補償將有礙保育的完整性,似乎並非可行方案。我們現正和業主積極探討在景賢里周邊覓地發展的方案。

在決定採納何種方案保育景賢里時,我們必定會評估有關方案對規劃、景觀及私人業權等方面的影響,並會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和立法會及進行所需的城規程序。我們的目標是希望能在保障業主的合法私人業權與保護歷史建築物之間,取得適當並為公眾接受的平衡。

(三) 政府現階段首先要處理景賢里的復修、業權及補償問題,務求能把這個文物項目保存下來。待有關問題妥善解決後,當局便會就如何保育及活化景賢里作出安排。我們明白公眾期望有機會進入景賢里參觀,欣賞大宅的建築並認識其歷史,我們將來的保育及活化方案,必定會朝着這方向進行,例如透過「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將景賢里活化再用,為它注入新生命,開放供市民大眾享用。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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