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與記者答問全文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一月二十七日)與港九及新界夾斗車商會連同廢物處理協會代表開會後會見記者答問全文(中文部分):


局長:我們最近實施了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條例實行了大約一星期,一切大致順利,總共運送去堆填區(的建築廢料)大約二千零四架次,運去篩選區(即分類回收區)和惰料廢物區(即公眾填料庫)的建築廢物有一萬零八百多架次。最近大家都看到業界對一些操作問題不滿,大家都看到有堵塞(堆填區)的情況。今天大家有機會詳細討論,究竟實施以來,他們(泥頭車司機)最大的困難在哪裡。今天很高興跟他們心平氣和的會談,呼籲他們不要做出激烈的行動。我們達成一個共識,是有關計算車輛廢料重量的比例,這個比例為何重要呢?因為它決定一批建築廢物究竟應送去堆填區、篩選區或惰料廢物區。惰料廢物區這方面沒有問題,但去堆填區或篩選區的比例是有法例規定的,所以業界要求立刻更改這比例是沒有可能的。今天我們達成的共識,是在法律容許之下酌情處理。在了解他們營運有什麼問題後,長遠而言我們亦承諾會繼續討論。對於這個比例,隨着更多經驗,政府承諾與業界密切商討去更改。

業界今天亦知道,因為各樣關係,現在又是年尾,他們的工作沉重,他們都了解工業行動會引起社會不安,他們都希望以後用對話方式去解決問題,我們相信一定可以將建築廢物處置收費條例順利實行。

記者:酌情權比例...更大彈性?

局長:正如去磅一些東西,兩磅或兩磅半,都可能有加入judgement(判斷或酌情),這方面大家已講清楚。

記者:會否沒有上下限?

局長:我們一向都有上下限,不過大家的了解不同。就正如開快車,都要知道警察怎樣判斷,雖然有酌情權…..但仍要根據法例去做,即法例容許多少(比例),就不可隨便更改,所以我們今次是在法例之內去做。

記者:業界說不可超過百分之二十,酌情權的意思是否有些彈性?

局長:意思差不多。酌情就是酌情,要是寫到很明確便不是酌情。

記者:彈性會增加多少?

局長:其實這是一個密度比例,視乎載甚麼貨,整個車的大小亦有分別,所以要與業界有一個understanding(共同理解)怎樣去看酌情權,要從大家的經驗去看。如果只差一分一毫要他們走來走去,我們希望減低這方面(的問題),令他們可以更準確估計自己所載的(物料)是屬於哪一類。我們今日就這方面達成共識。

記者:酌情權會維持多久?幾時會去檢討?

局長:我們現在會繼續檢討,我們承諾六個月內檢討,我們一直聽取業界意見。由於這是一條新條例,我們一直與業界保持緊密的夥伴關係,我們不是忽然間去做檢討,我們要不斷搜集資料及其他人的經驗,看看法例可以如何更好地實施。

記者:業界提到篩選區的問題...,可能整架車在篩選區沒有一樣東西可循環再用?

局長:篩選區要定立一些指標,我們不能將整架車搜尋過後才決定是否有物料可以循環再用,因此我們要去篩選。我們訂立這個法例時希望有回收作用,所以我們要有一些比較客觀的指數去決定可否篩選。到達篩選區後,如果所有(物料)都不能(循環再用),這說法可能有點誇張,可能個別有一兩架車出現此情況,但總的來說,在篩選區肯定有部分惰性廢料可以再用,有些金屬可以回收,我們的目的是希望在資源運用上做得更好。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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