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特別措施護理樹木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蔡素玉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符合以下條件的樹木數目各有多少,以及其生長地點:

(i)  樹幹直徑達0.8公尺或以上;或樹幹圍達2.5公尺或以上;或樹高15公尺或以上;

(ii)  具有特殊生態或科學研究價值;及

(iii)  生長於牆上的榕樹;
 
(二)  上述樹木的現時健康情況;

(三)  有否定期巡察上述的樹木;及

(四)  有否為上述的樹木制訂特別護理措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

主席女士 :

政府並無詳細資料記錄全港符合問題第一部份中定義的樹木各有多少棵及其生長地點。但根據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初步估計,在市區或新市鎮範圍內和主要道路兩旁的政府土地上至少有3,000棵樹木可能屬於問題第一部份(i)的類別。

然而,政府已為主要生長在市區及新市鎮範圍內政府土地上及被評定符合以下標準的樹木編製《古樹名木冊》:

(i)   大樹(如樹幹直徑1米以上,或樹高不少於25米或樹冠不少於25米闊);

(ii)  珍貴或稀有品種;

(iii)  樹齡(例如100年以上);

(iv)   樹態出眾;或

(v)     具有文化、歷史或重要紀念價值。

該名冊經已上載康文署網站,讓公眾查閱。該名冊現載有527棵樹木。

《古樹名木冊》中所載的樹木現時健康狀況均良好。各有關政府部門會進行定期巡查名冊中所載的樹木,監察其狀況。此外,康文署和漁農自然護理署亦會定期評估名冊中樹木的健康狀況,如有需要便會通知保養樹木的部門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政府已有一系列行政及立法措施保護香港的樹木。而我們更為《古樹名木冊》中所載的樹木制訂特別的護理措施。例如政府只會在非常特殊理由下,才批准移植或砍伐名冊中的樹木。此外,名冊中樹木的四周屬保護區,在未徵得地政總署批准前,不得在該等地方進行建築工程。如批租予私人的政府土地上長有名冊中的樹木,地政總署會在批租條件內加入適當條款,限制有關保護區的用途。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三)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