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就「完善保護樹木政策」議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四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蔡素玉議員提出「完善保護樹木政策」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多謝很多議員關心樹木,香港特區政府亦對保護樹木不遺餘力。剛才很多議員都已說出香港目前保護樹木的法例及行政措施。在詳述這些保護措施之前,我想說一說我對樹木的認識。

雖然我並不是像詹志勇教授般的專家,但三十年前山頂所有的樹木,我們花了兩年時間將每一棵樹的學名登記上去,經過三十年有很大的轉變。樹木是有生命的,並非每一棵樹都能長命百歲。像我們很喜歡的影樹,我小時候見到的影樹遍地開滿紅花,這些樹木很多都到達它們壽終正寢的年齡。影樹的壽命比較短,不開花,亦會開始殘缺,慢慢變得脆弱。這並非因為我們沒有好好保護它,我們必須要相信自然界有一定的生態循環,並不是每一棵古樹、老樹,我們都有辦法去保護它。

我每次與陳偉業議員討論,他都不聽取我的意見。例如樹林中有很多攀藤,這些攀藤會吸取大樹的營養,慢慢將它「卡」死,但這亦是生態中的其中一部分,究竟我們應該踞斷攀藤去保護大樹呢?我對此很有意見,因為有些藤的確將一個原始森林去replace。好像荔枝窩的藤,便完全霸佔了整幅土地,但它在該生態環境是生長得最好,完全不需要人們去處理便生長下去。

另外一個爭拗是,究竟應該用本土還是外來樹木呢?如果大家看看香港一百年前山頭的境況,大家會很奇怪山上很少有樹木,我們的自然環境中很多地方只生長草本植物及灌木,並沒有高大的樹木。當時亦有很多人斬柴作燃料,所以山頭是很光禿的。英國政府在這一百年來引進很多不同的外來品種,外來品種不等於它們是「霸道」,像薇金菊,而是它們適合在香港這個環境長大。例如在大嶼山山火後,我們希望很快種植樹木,令土壤流失的情況減至最低。因此我們需要種植一些生長得快及具特別功能的品種,例如台灣相思,它其實已經成為本土隨處可見的樹木,它的好處是長得很快,並抓住土壤,又可做nitrogen fixation,令土壤有養份,其他低一層的灌木便可隨即生長。如果我們不盡快種植這些樹木,土壤流失嚴重的話,便不能再種植較為高大的樹木。所以,一部分是由人工方面作出輔助,以保護土壤,防止山泥傾瀉。(種植)樹木並不只是為美觀,或者是為光合作用,而是具有功能,以保護我們的斜坡,這是土木工程拓展署其中一件正在做的事。

所以我希望大家明白,我們並不是胡亂去種樹,我們有專家利用樹木以協助人們的生活,整個社會的共存,每一樣東西都有它的功能。我們歡迎大家的意見,但希望大家不要立即很政治化地指政府胡亂花錢及種樹,我們的同事花了很多心血及心思,令大家看到郊野公園及山坡上,種植了很多樹,這些樹亦長得很好。本土樹木例如樟樹及榕樹,這一類樹的生長過程是很慢的,近年多次山火過後,我們沒有辦法種植這些樹去保護山坡。所以我希望大家了解在種樹過程中,有很多專業人士考慮過當地情況的需要而種植樹木。

剛才有很多議員提到目前的法例是否有效呢?亦有人提到台北市有人在自己私人土地上砍樹而被懲罰的事,其實,我們的懲罰亦非定得低,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在未批租政府土地的林區或植林區內非法砍伐或損壞樹木,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被監禁。在二○○四年,雖然曾經有七十多宗非法砍伐樹木的個案,但成功檢控的只有七至八宗,因為立法是很容易的事,但如何去「捉」違法的人呢?我們找不到目擊証人證明有關人士非法砍樹。樹木隨處都有,但如何去監察呢?不過我們亦有判人入獄,懲罰是頗嚴重的,入獄幾個月。目前的法例已經有嚴厲的懲罰,而檢控亦可以再做得更好,我希望有關部門加緊巡視,尤其是在砍伐樹木的黑點,並加強教育。

在一系列行政措施方面,剛才很多議員亦有提及,我們從去年六月起引進更嚴謹的合約條件,加強保護公共工程建築工地內的樹木。舉例來說,承建商須在施工前進行調查,確定現有樹木的數目、狀況和品種,並須豎設保護措施,以及定期就樹木狀況提交監察報告。

根據有議員以前的要求,我們亦已在去年九月編製了一份《古樹名木冊》,在監察名冊中樹木的狀況方面,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漁農自然護理署會定期評估名冊中樹木的健康狀況。

政府自七十年代起已在所有土地契約中加入保育樹木條文,如無充分理由,不會批准在私人土地砍伐樹木。不過我們要明白,在開發土地時,難免要批准別人去砍樹,並不是立法後便可以防止任何砍樹的情況,我們要有合理的程序去做,砍伐的樹木是否價值高及不可代替的呢?還是這些是普通的樹木,而且生長得很快,例如台灣相思。在工程過程中,我們會補種或種植更多的樹木。

因進行公共工程而被砍伐的樹木數目,由二○○一年的大約一萬五千棵下降至二○○四年的三千棵,跌幅為百分之八十。至於私人工程方面,過去五年因發展而被砍伐的樹木數目亦由二○○一年的五千二百九十棵,大減至二○○四年的一千二百三十棵, 跌幅達七成半。

剛才亦有議員擔心,現時的樹木保護措施會否政出多門,欠缺統籌,又或管理不善。事實上,我們現時採用的「綜合管理」方式,即各部門管理及保育其負責設施上的樹木,更能將綠化及保育樹木的訊息帶到不同部門的日常工作當中,並視為自己的責任,並不是由其他人指示下才去做。

另外,政府在二○○二年十二月已成立了一個高層的綠化督導委員會,協調各部門間之綠化工作,並積極加強市區綠化,因為我知道大家都不喜歡香港變成一個石屎森林。各個決策部門及專業部門都有參加這個督導委員會,共同進行綠化工作。我們已將香港市區及新市鎮的「人工綠化面積」在兩年間增加了一百三十公頃,覆蓋率達到百分之十九,高於紐約的百分之十三點五及東京的百分之六,與新加坡的百分之廿三大致相若。

總的來說,我希望大家明白政府會盡量完善保護樹木的措施,無論是行政或立法手段,所以我們須處理現行的法例,在執行方面不斷改善,並加強監察,否則再訂立更多法例,會出現執行困難的問題。所以,我希望議員明白,在這措施下,我們其實正不斷進步,亦見到成效。多謝主席。

二○○五年四月七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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