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現行保護樹木的行政及立法措施行之有效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王國興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

較早時,新界大埔林村的許願樹因被市民拋擲過多寶牒導致斷枝,據報該樹只剩下三成生命力。此外,時有樹木因照料不周、不當修剪或遷移而影響生長,甚至因而死亡的報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對已被納入古樹名木冊的樹木所採取的保護及保育措施,與其他樹木所採取的措施有甚麼分別;以及自編製該名冊以來,已被納入名冊內而遭砍伐的樹木數量及遭砍伐的原因;

(二)  會不會制定保護樹木的法例;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  會不會成立部門,專責處理現時由多個政府部門分擔保護及保育全港樹木的工作,以加強推廣綠化及更有效進行樹木保護、保育和有關的執法工作?


答覆 :

 

主席女士 :


(一)  綠化及種植樹木,不僅能夠改善環境,更可有助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減低溫室效應。長久以來,政府各部門都本著此共同目標,在各自不同的範疇下,保護及培育樹木。政府編製的《古樹名木冊》臚列了政府土地上須優先受到保護的樹木。該名冊載有527棵樹木。其品種,分布地區及負責保養的部門已詳列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網頁內。目前這些樹木主要位於都會區和新市鎮,約六成是榕樹,其他主要種類包括樟樹和白千層等。

政府已有一系列行政及立法措施保護香港的樹木。一般情況下,所有樹木除非得到地政總署事先批准,否則不得砍伐或移植。然而在上述古樹名木冊中的樹木(以下簡稱註冊樹木),更是只可在非常特殊理由下,並獲得地政總署和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特別批准才可移植或砍伐。此外,註冊樹木四周屬樹木保護區;除非事先徵得地政總署批准,否則不得在該等地方進行建築工程。如批租予私人的政府土地上種有註冊樹木,地政總署會在批租條件內加入適當條款,訂明有關樹木保護區只可用來保護註冊樹木和讓註冊樹木生長,除非事先徵得地政總署批准,否則不可作任何其他用途。

負責保養樹木的部門將會定期進行巡查,監察他們負責的註冊樹木狀況。此外,康文署和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亦會定期進行審核巡查,評估註冊樹木的健康狀況,如有需要便會通知保養樹木的部門採取必需的跟進行動。

自從訂立古樹名木冊以來,所有註冊樹木均狀況良好,沒有一棵遭砍伐。

(二)  目前本港已有多條法例保護政府土地上的樹木,包括《林區及郊區條例》、《郊野公園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等。這些條例可保護公眾地方及郊野公園的樹木免受破壞或砍伐。

此外,政府亦已推行一系列行政措施,保護政府土地上的樹木,例如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和地政總署均有發出技術通告及指示,清楚說明保護樹木的規例和守則,確保樹木免遭不必要的砍伐。若公共工程項目涉及移植或砍伐樹木,負責的工務部門須就該項工程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時,在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的文件中,提供受影響樹木的資料及處理方法。另外,我們亦從去年六月起引進更嚴謹的合約條件,加強保護公共工程建築工地內的樹木。舉例來說,承建商須在施工前進行樹木調查,確定現有樹木的數目、狀況和品種,並須豎設保護措施,以及定期就樹木狀況提交監察報告。

在私人土地方面,政府自七十年代起已在所有土地契約中加入保育樹木條文。一般來說,在私人土地砍伐樹木須向地政總署申請,如無充分理由,當局不會批准。而在七十年代以前已批租的私人土地,當地段業權人申請重新發展有關土地時,地政總署會在修改契約時加入保育樹木條文。

由於政府已採取一系列行政和立法措施保護樹木,而且行之有效。在目前來說,制定保護樹木的新法例並不是我們須要處理的首要事項。

(三)  政府採用「綜合方式」(integrated approach) 制定政府土地上植物,包括花草樹木的維修責任,即若果有關部門負責維修某些設施,例如公園、休憩地方,政府樓宇或斜坡,該部門便須同時保育該處的植物。為更清楚界定各部門的工作,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已發報技術指引,清楚界定不同土地範圍內的植物,由相關部門負責管理及保育。由於採用綜合方式保育植物的方法行之有效,且具成本效益,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將管理植物的職能集中於一個專責部門處理。

二○○二年十二月,政府更成立由高層人員組成的綠化督導委員會,以全面推動綠化政策及協調各有關部門在保護和保育樹木及綠化工作的措施。督導委員會由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工務)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十六個決策局和部門首長級的代表。



二○○五年三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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