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建造業議會(第2號)條例草案(只發中文)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建造業議會(第2號)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建造業議會(第2號)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建議成立一個名為建造業議會的新法定機構,以凝聚業內各界,在市場主導的環境下建立自強文化,並推動業界不斷提升表現,精益求精。

建造業內一向各自為政,質素及水平甚為參差。政府贊同建造業檢討委員會於二○○一年一月提出的建議,認為必須成立建造業議會作為業界統籌機構,就策略性事宜謀求共識,提供溝通渠道讓業界向政府反映需求和期望,以及讓政府就各項與建造業有關的事宜徵詢業界意見,全力落實改革措施。

條例草案亦會確立行業自我規管的模式。建造業議會將會為業界制定操守守則、管理註冊及評級計劃、督導研究及人力發展事宜、促使業界釐定建造標準、推廣良好作業方式、以及訂定量度表現的指標,領導同業創新求變。

為全面配合建造業的未來發展,業界徵款方面會由議會評估收集,及作適當調配。相比現時由建造業訓練局收集徵款作單一培訓用途,條例草案使資源得以更靈活運用,業界整體均會受益。為確保其透明度,議會成立後每年須向政府提交活動計劃及財政預算,包括從徵款撥出的日常運作開支,亦須提交工作報告及帳目表供立法會省覽。

同時,議會轄下亦會設立建造業訓練委員會,按原有條款聘用建造業訓練局所有現職員工,及接替其培訓和技能測試的工作。該局隨後將會正式解散。

建造業議會肩負統率行業的重任,將會由傑出人士領導運作,成員組合涵蓋各主要界別,包括工程委託機構、專業人士、顧問、承建商、分包商、供應商、工人、學術和研究機構,同時亦有政府代表,以及業外人士。

臨時建造業統籌委員會在去年初,曾就建造業議會的法律架構建議廣泛諮詢業界組織,並得到原則上的支持。我們會繼續與相關團體磋商細節上的安排,使業界可以通過議會的成立加大改革力度,從而提高效率、質素、生產力和競爭力,及改善建造業在環保、工地安全和持續發展方面的整體表現。

本條例草案於今年二月曾提交上屆立法會,但由於會期內時間有限,未能召開法案委員會審議條文。因應其後通過的新法例包括《2004年建造業徵款(雜項修訂)條例》及《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等等,在不影響既定政策下,條例草案已於相關的地方作出修訂。

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使建造業議會得以早日成立。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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