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密切聯繫建造業界以助實施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鍾泰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

關於落實行政長官在本年施政報告第38段,就配合專業發展所提出的方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各個專業服務在內地建立業務基地制訂工作時間表;若有,請告知有關的詳情,包括工程師在眾多行業中的優先次序;

(二) 有甚麼措施確保在未來5年政府每年會平均投放約290億元於基本公共工程計劃;及

(三) 有甚麼具體措施減少本地中小型專業機構參與各類政府工程的招標項目和顧問合約所遇到的障礙?


答覆 :

主席女士 :

(一) 為促進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中央及特區政府於去年6月29日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CEPA)。CEPA 的主要承諾已於本年1月1 日起實施。在服務貿易方面,內地會開放18個行業的市場准入,其中包括建築及相關工程、房地產、會計、保險、法律、醫療及牙醫、證券等多個專業。此外,在CEPA的安排下,兩地亦同意鼓勵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大體而言,CEPA 的措施能讓香港專業服務提供者,通過互認安排或成立企業等方式,在內地提供專業服務。

CEPA 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容許香港與內地就進一步推動包括專業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安排繼續進行磋商,並將商定的措施納入CEPA內。特區政府正與內地磋商,爭取盡早在各個領域取得成果。在現階段中央及特區政府均沒有為磋商定下時間表,也沒有在各服務行業間,定下磋商的優先次序。

事實上,在建造業方面,香港的承建商及顧問公司在CEPA實施後已可按其自訂的時間表獨資在內地發展業務。雖然如此,特區政府仍努力協調CEPA的落實。我們與建造業界保持密切聯繫,徵詢他們對實施CEPA的意見及遇到的問題,並曾多次與建設部舉行會議,就業界關心的事項作深入討論。我們明白到業界希望可降低香港公司進入內地的門檻。特區政府將繼續與建設部商討,包括降低有關承建商及顧問公司准入的資質要求、簡化有關申請資質證和施工許可證程序、專業和管理人員在內地的居留期限和企業資本金投入時間等的要求。

在建造行業相關的專業資格互認方面,特區政府一直與香港相關專業學會、國家建設部及內地有關專業團體保持緊密聯繫,積極推動及協調互認的磋商,並多次連同香港各相關專業學會,到北京與建設部及內地有關團體舉行聯合工作會議,加快磋商的步伐。在各方的努力下,建造行業相關的專業資格互認已取得實質的進展。例如在產業測量師及建築師方面,兩地相關專業團體已分別在去年11月及本年2月簽訂了互認協議,並於本年3月及5月分別進行了首次培訓及測試,落實協議安排。

而在工程師方面,我們亦取得良好的進展。兩地相關專業團體已於本年2月,就結構工程師資格互認簽署協議草案。

此外,在我們安排下,香港工程師學會已與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就內地監理工程師的互認展開磋商。同時,我們亦已安排兩地就電氣及岩土工程師的互認進行初步探討。

為了進一步推動及加快兩地有關建造行業相關專業資格互認,我們已計劃於本月底,再次聯同香港各相關專業學會,到北京與建設部及內地相關專業團體舉行聯合工作會議。我們希望能夠促使雙方就結構工程師的資格互認,盡早簽訂正式協議,並為其他專業資格互認安排繼續進行磋商。

(二) 政府在推展基本工程計劃方面,會根據政府的施政方針,依照既定程序,因應發展需要,並兼顧社會公眾的訴求,以編訂所需要進行的基建項目及其優次。政府在每年的資源分配高層會議則會審閱各部門提出的擬議項目,考慮到可撥用的資源,將有需要及須於未來5年內動工的新項目納入基本工程計劃。

政府在2004-05年度財政預算文件中發表的資料顯示,截至2004年3月底,甲級工程項目尚未支付工程費用的總額約為1,158億元。而在2004-05財政年度內,將會新動工的部分乙級工程項目的估計總額則為243億元。兩者合共的工程總額為1,401億元,大部分會在5年內支付,加上小型工程和其他尚在籌劃及設計中而會在未來5年內動工的工程項目預算開支,政府會在未來5年為基本工程計劃預留每年平均約290億元的撥款。

(三) 在現行的認可名冊制度下,政府按承建商的財力和技術把承建商分為三組,每組承辦不同價值的工程合約(即甲、乙及丙組)。其組別承建商可分次承投價值不超過港幣2,000萬元、價值不超過5,000萬元及價值超過5,000萬元的合約。該制度可確保中小型規模的公司有機會承接其能力範圍內的工程。

為了進一步鼓勵中小型承建商競投大型項目,政府容許該等承建商組成合營公司,共同提交一份標書,條件是這些合營的承建商須聯合達到有關標書的要求,而組成合營公司的個別承建商,在技術上亦須有能力承辦其所負責部分的工程。

另外,政府亦盡可能把一份合約分成幾份規模較小的合約,以鼓勵中小型承建商的參與。但在決定應否分拆時,政府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其可行性、交接問題、通道問題、土地供應、各方面的影響(包括環境、渠務等)、可供使用的工地、工程質素和經濟效益等。

至於在顧問服務方面,根據採購指引規定,所有規模較小、性質簡單而顧問費用估計不超過港幣400萬元的工程顧問工作,只限于專業僱員不多於10人的小型顧問公司競投,專門項目則不在此限。至於建築顧問,亦須按經驗與僱員人數分為兩級,每一級別的公司只可競投該級別內的合約。這些安排均能將工作量公平分配予不同規模的顧問公司。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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