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公私營機構伙伴合作模式重建及營運沙田濾水廠

以下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在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缺席期間)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鍾泰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財政司司長在本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演詞中指出,政府剛完成私營機構參與沙田濾水廠重建計劃的初步可行性研究,結果令人鼓舞。不過,澳洲及美國都曾有私營機構參與提供公用服務失敗的個案,或所提供的服務嚴重影響民生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水務署員工有沒有參與有關的研究;若有,參與的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 以甚麼理據作出研究結果令人鼓舞的結論;及

(三) 有沒有評估以上述模式重建該濾水廠的計劃對市民的健康和香港的經濟及就業情況有甚麼影響;若有,結果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我謹代表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就這項口頭質詢作出回應。政府在2003年11月聘請顧問研究以公私營機構伙伴合作模式重建及營運沙田濾水廠及與水廠相關的供水,配水和客戶服務的可行性。有關研究已於本年5月完成。我們已經將兩份研究報告上載至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網頁供公眾參閱。

(一) 顧問在進行有關研究的過程中,與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及水務署保持緊密聯繫,並與水務署員工進行溝通。在水務署的安排下,顧問在2004年1月6日與員工代表會面,直接了解員工的關注及意見。

(二) 以公私營機構伙伴合作模式提供濾水和供水等相關服務,其實相當普遍,在不同地區有不少成功例子,包括美國的Indianapolis Water Services Partnership, 澳洲的AQUA project, 法國的Agglomeration Communaute Urbaine de Lyon, 天津市的凌莊水廠及澳門特區的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顧問對一系列在內地及海外與重建沙田濾水廠項目性質相近的合作項目進行研究,結論是採用公私營機構伙伴合作模式重建和營運沙田濾水廠是可行的,相對政府一貫推行工務工程的方式,政府有可能節省更多成本及使項目達至更高效益。此外,在供水、配水及客戶服務方面,採用公私營機構伙伴合作模式亦可能會帶來益處。顧問在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進行市場調查,結果顯示市場上不乏具備重建濾水廠工作經驗的營辦商,他們對參與重建沙田濾水廠及提供相關服務均感興趣。因此,我們對上述研究結果感到鼓舞,並會繼續對採用公私營機構伙伴合作模式推行沙田濾水廠重建項目及營運等事宜的可行性,作更深入的研究。

(三) 政府一向非常重視保持香港食水的高質素及維持可靠的供水服務,我們的決心及成績是不容置疑的。若政府決定以公私營機構伙伴合作模式提供供水設施及服務,我們定必事先訂定嚴格的水質監控機制,確保營辦商供水服務水平符合世界衞生組織定立的食水質素標準及由水務署署長訂立及監管的各項供水服務標準及規格,以保障市民大眾的健康及確保供水的可靠性及水質維持在一個高水平。此外,採用公私營機構伙伴合作模式將更有效地引進現代化的食水處理技術及提高整體供水系統的效率,以達到提高供水服務質素及運作成本效益的目標。由於有關工程有機會因採用公私營機構伙伴合作模式而加快推行的進度,將有助紓緩本地建造業就業不足的情況。

要求政府提供的服務合乎成本效益是市民的合理期望。為此,政府一向致力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公私營機構伙伴合作模式在世界各地都証明可行,我們沒有理由不考慮在本港引入這模式。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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