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制性分包商註冊制度週三起接受申請

下稿代臨時建造業統籌委員會發:

臨時建造業統籌委員會(臨時建統會)轄下管理工程分判工作小組主席柏立恒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記者會上宣布,將於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推行非強制性分包商註冊制度(註冊制度)的第一期。

柏立恒說:「設立這個制度的目的,是要建立一支能幹、盡責、具備專門技能和良好專業操守的分包商隊伍。」

註冊制度的第一期會先設立基本名冊,註冊條件相對較為寬鬆,並涵蓋四十一個工種,當中包括常見的結構工程、土木工程、終飾工程和機電工程。

為了避免對業內分包商的經營造成不必要的影響,分包商只要在過去五年曾經至少完成一項工程,或在業界取得類似經驗,便符合註冊的條件。至於現時已在相關的政府註冊制度取得資格者,亦可加入非強制性分包商註冊制度。

各主要委託機構及知名的商會均同意支持註冊制度。部分委託機構會在合約內增訂條文,規定必須聘用註冊分包商,而其他委託機構則會在甄選承建商的過程中,給予聘用註冊分包商者額外分數,以示對註冊制度的支持。

分包商如能成功註冊,其公司名稱將會登載於一個新設的網站內,供業界主要機構瀏覽,因而享有更高的認受性和知名度。此外,註冊分包商亦會獲邀參加日後臨時建統會為提升其技術和管理技能而舉辦的活動。

柏立恒解釋說,雖然將工程分判可提供一個富彈性的方法,以應付施工周期內不同階段的工作量,但為了確保建造質素,改善督導水平及加強自我規管,均屬必要的。

柏立恒強調:「當局將會對註冊分包商的嚴重失當行為,例如因為貪污或拖欠工資而被定罪,採取規管行動,包括暫停以至撤銷其註冊資格。」

柏立恒補充說︰「我們會因應業界的反應和意見,制定推行註冊制度第二期的計劃,並研究是否須要實施強制性註冊。」

市民如有任何查詢,可與註冊處聯絡(電話︰3107 0698,傳真︰3107 0699,電郵︰enquiry@pcicbvsrs.com.hk)。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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