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蔡素玉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本人獲悉,水務署在多個水塘均設有辦事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有否被列為法定古蹟劃分,各水塘辦事處的地點、面積、職員數目及興建年份;當局有否評估在沒有被列為法定古蹟的水塘辦事處之中,哪些可考慮列為法定古蹟;若有,評估的結果是甚麼;及
(二) 有否考慮仿效尖沙咀前水警總部的發展模式,把部分具歷史價值的水塘辦事處所在地改為設有包括文物酒店等設施的旅遊地點?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水務署設置於水塘區內而附有辦公室的水務設施共有八個,其地點、面積、職員數目及興建年份的資料表列如下:
設施地盤面積 興建
水務設施 地點 (平方米) 職員數目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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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梨貝濾水廠 大埔道四咪半 910 5 1928
香港仔原水 香港仔下水塘 70 --- 1931
抽水站
大潭篤原水 大潭水塘道 1,100 3 1935
抽水站
大埔道濾水廠 大埔道四咪半 900 4 1956
大欖涌原水 大欖涌青山公路 430 - 1963
抽水站 十六咪半
大尾督原水 大埔大尾督 1,600 2 1968
抽水站 新娘潭路
萬宜原水 西貢北潭涌 2,100 2 1975
抽水站 萬宜水庫
下城門二號 沙田下城門道 1,400 2 1983
原水抽水站
以上各水務設施的建築物並無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被列為「法定古蹟」。但古物諮詢委員會曾對這些建築物的歷史及建築價值作出研究,結果把位於大潭水塘道的大潭篤原水抽水站列為一級歷史建築,及把位於大埔道四咪半的石梨貝濾水廠和位於香港仔下水塘的香港仔原水抽水站列為三級歷史建築,以便在進行文物保護工作時供參考之用。
(二) 由於上述水務設施均仍在供水運作中,而該等建築物內亦設有各種機電裝置,並無空置或棄用的計劃。故此,在現階段未有考慮把其中較具歷史價值的設施改變用途,供作旅遊用地使用。然而,在不影響供水運作的情況下,水務署樂意考慮接待個別社會團體,經預約安排參觀該等較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
完
二○○三年七月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