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六題:政府密切監察及對付私人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染問題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新界鄉村的住宅污水有部分由化糞池和滲濾系統等私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而並非經公用污水渠通往污水處理廠處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部門去年分別向私人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巡查及向處置污水不善並污染環境的戶主發出指令或檢控的數目,以及有關指令或檢控的結果;及

(二) 有何措施確保私人污水處理設施獲得妥善檢查和維修,以免污染環境以及滋生蚊蟲?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每天定期派執法人員在全港巡查,監察環保法例的遵行,並調查市民舉報的投訴。針對新界鄉郊村屋的化糞池及滲濾系統等私人污水處理設施可能會溢出污水污染環境的情況,環保署於2002年共進行了超過670次的特別巡查,詳細檢查這些設施的運作及保養,按檢查的結果向戶主發出口頭指引、勸喻,或要求戶主作出改善。必要時我們亦會要求戶主更換產生環境問題的設施。對於較為嚴重的個案,環保署共發出了6次的書面警告。由於警告無效而須由環保署引用《水污染管制條例》提出檢控的個案在2002年共有 6宗,違例者遭法庭定罪並處罰款,罰款額由 $2 000 至 $15 000不等。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也會處理有關私人化糞池因滲漏或發出臭味而造成妨擾的投訴,在2002年就此類投訴發出的「妨擾事故通知」共 9 張。

(二)除上述執法行動外,環保署多年來一直就村屋化糞池系統的裝置、操作及維修提供了詳細指引,教導村民按着不同房屋大小、地勢、附近環境等需要設置合適的化糞池系統,並要求村民確保設施得到定期的檢查及維修,以避免污水在未經任何處理下排放入河溪及本港水域。此外,環保署另備有一套化糞池及滲濾系統的設計指引,供負責設計及安裝工程的人士參考。

食環署防治蟲鼠組人員也會在定期巡查時,提醒戶主蓋好化糞池的沙井及在化糞池的通風管道出口處裝設防蚊網,避免蚊蟲滋生。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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