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02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制定《2002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有六方面:首先,是為鼓勵挖掘工程倡議人,準時完成在街道上進行的挖掘工程。其次,是對挖掘工程的倡議人,及其承建商,加強監管。第三,是要按照用者自付的原則,收回簽發挖掘准許證,及執行其中條款,帶來的行政費用。第四,是提高罰款額,以保留必要的阻嚇力。第五,是要推動管理挖掘工程電子化。第六,是要為地政總署,就關於管理在非街道範圍內挖掘的條文,作技術性的修改。

  由於條例草案比較複雜,法案委員會用了多達十四個會議,詳細審閱這條條例草案,並且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我謹在此向法案委員會主席,劉炳章議員,及其他委員致謝。同時,我亦想借這次機會,多謝業界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了很多正面及積極的意見。我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案,以修正條例草案中若干條文。

  香港是一個十分擠迫的城市,發展高度集中,道路面積,比較其他國際級城市都要少。而道路亦一直肩負著交通流動,及容納公用設施的雙重任務。路面及地下管線,均需要不時維修,更新,及擴展,以維持其功能及服務水平。要保持公用設施的服務水平,及進行道路維修,又同時確保交通暢順,基本上是一個互相矛盾,但同樣重要的要求。唯一可行的方法,是盡可能讓在道路上進行的工程,得到協調,以減少開挖次數,及避免不必要的延誤。

  政府為達致減少掘路工程的不必要延誤,一直採取多方面的措施。包括設置諮詢架構,使政府部門,及公共事業機構,在掘路工程上,互相溝通及協調。路政署亦主動參與,解決公共事業機構,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爭議。政府亦有為公共事業機構的掘路工程,安排先後次序。並且引入電腦科技,提高協調,及監控效率。但要達致持續改善的目標,我們確信,有必要進一步制定一些適合的措施,以鼓勵道路工程倡議者,包括政府部門及私營機構,準時完成掘路工程。這些措施的目的,並非用以處罰或針對任何一個行業或界別。

  我亦必須指出,過去十多年間,立法會及賬目委員會曾多次建議,要求政府,就挖掘許可證的運作,收回成本,及應對延誤的掘路工程,課以罰款。

  在去年四月,我們向本立法會,根據當時的諮詢結果,提出了條例草案,大致為:-

  首先,我們對現有的土地(雜項條文)條例中,受到挖掘管制的政府土地,分為路政署管理的街道,及其他未批租政府土地兩個類別。

  對兩類土地均適用的主要新安排包括有︰-

(1)  加強對持證人,及其承判商的管理,並使准許證中的條文所適用的對象明確化。

(2)  將從前免費簽發的挖掘准許證,改為需要繳費,藉此收回發證及管理成本,以符合用者自付的原則。

(3)  提高法例中的最高罰款,由5,000元加到50,000元,而在個別與公眾安全有關的條款,在修正案中,最高罰款會增至200,000元,以保持阻嚇力。

(4)  在訴訟程序中,當局的電腦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至於只適用於路政署轄下的街道的主要新安排包括︰-

(1)  對不合理延誤的掘路工程,按照它們所影響的不同的街道類別,徵收因阻延交通,所引致的經濟損失費用。

(2)  本條例草案涉及在街道上挖掘的條文,對政府有約束力。換言之,政府部門同樣需要申請挖掘准許證,並受挖掘准許證的條款約束,亦需要繳交所有費用,包括因不合理延誤的經濟成本。但是,政府部門若有違規時,管理當局,會向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報告,由局長決定,採取何種措施,以盡快終止違規行為,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本條例草案中最具創舉的部份,可以說是收取經濟成本的安排。大部份條文,也是環繞著這個安排而設計。路政署署長,會根據現行的道路管理框架,將全港街道分為三類︰即「策略性街道」、「敏感街道」,及「餘下街道」。我們已就每一種街道,可能因為有掘路工程而導致交通阻塞,估計了一個"經濟成本"數值。道路名單將予以刊憲。屆時那些在行車道上的掘路工程倡議者,便可知所適從。

  為配合這個方案的實施,我們設立了測算首次期限的制度,及覆核與繳付經濟成本事宜有關的機制,並引入業界參與覆核,務求做到公平、公正,和高度透明。

  在法案委員會中,包括主席劉炳章議員在內的委員,及有關團體,提出若干事項。有關涉及修正本條例草案的事項,我會在稍後動議修正條文時再行解釋。

  最後,我們希望本條例草案中,收取經濟成本及其他的配套措施,能為在本地的掘路工程開展一個新秩序,為各類道路使用者建立一個新社會契約,亦能為解決多年來管理掘路的問題帶來新的機會。法案委員會已表示支持條例草案二讀,我謹請各位議員支持《2002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

  謝謝主席女士。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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