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五題:東江水水價及水量的商討

以下是工務局局長李承仕今日(一月十六日)就李華明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按照香港政府與廣東省當局簽訂的《1989年供水協議》,即使實際供水量低於協議供水量,香港仍需按協議供水量計算須支付的水費。據報,去年因水塘滿溢而有大量食水被排放到大海,以致浪費食水及公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因水塘滿溢而排放入海的食水數量及按供水單位價格計算的價值;

(二) 按照已減去排放食水入海後的供水量計算,過去3年,每年用於從廣東省輸送食水的電費及其他營運開支,以及這些數字與實際的開支如何比較;及

(三) 當局有否向廣東省當局爭取調低水價;若有,成效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導致水塘滿溢的主要成因,是過去數年本港降雨量大而集中,加上近年香港工業北移,用水量的增長放緩,同時本港水塘的容量有限所致。

在1989年訂定供港的東江水量時,是需要確保香港即使在大旱的年頭,仍然不會出現缺水的情況,以免香港的經濟及國際地位受到打擊,亦可避免市民再受類似60年代缺水之苦。

但在90年代開始,本港的工業北移,工業用水大幅減少,使實際的用水量比當時的預測低。當我們發現用水量的增長持續放緩的時候,已開始與粵方商討削減供水量,經過多次的磋商,結果在1998年粵方同意於1998至2004年期間,將每年供水量的增幅削減2千萬立方米,因此,這7年內的供水量將會合共削減5億6千萬立方米。此外,根據原來協議,我們須於2008年抽取最高的每年供水量11億立方米,粵方亦同意延期執行,並同意再行商討2004年後的每年供水量。

在降雨量方面,本港自1992年至2001年持續10年大雨,雖然在1999年的降雨量略低於長期平均值,但雨量在當年的8、9月期間非常大而密集。在2000年及2001年,全年降雨量更大大超過長期平均數值。由於本港水塘容量有限,而且在任何時間都需要保持有一定的存量,以應付大旱若然出現時的需要,因此遇上多雨的年頭,尤其是在雨季期間暴雨來臨時,水塘滿溢是難免的現象。

東江水每年供港的水量是根據粵港雙方簽訂的協議而定。這協議是基於雙方在水資源供求方面所制定的長遠政策,以配合兩地可持續發展方向,所以任何一方都不適宜作頻密的修訂來遷就短期的現象,而我們亦不希望粵方可以因應其本身的因素而對供水量作出頻密的調整。

在過去3年,即1999至2001年,從本港水塘滿溢出海的水量分別為1.2億、0.44億及1.63億立方米。但只從單位價格及滿溢水量來評估經濟損失是不合適的,因為單位價格的商定與供水量的協定有很直接的關係,東深供水工程是一項龐大而長遠的投資,粵方在過去三十多年經過多次投入資源擴建東深供水工程,來滿足香港的長遠供水需要。如果當初為了減少水塘滿溢或其他原因而把供水量下調,其單位價格則會相應提高,而目前可能需要付出的單位價格亦會高於現時實際的水平。同時,在降雨量不足時,我們更可能要面對制水的威脅及其帶來的經濟損失,或要付出更高的代價購買額外所需的東江水。

(二) 按粵港供水協議,在1999、2000及2001年的供水量分別為7.7億、7.8億及7.9億立方米。在這三年中,粵方因應港方多次要求,曾作出一些彈性安排,這三年的實際供水量為7.38億、7.06億及7.29億立方米。

因為近年香港的存水量仍然高企,為了節省營運電費開支,在2000及2001年,亦曾把東江水在木湖抽水站排入深圳河,在過去3年,從粵方減少對港供水及由木湖抽水站排水所節省的電費開支,合共接近港幣3,000萬元。

(三) 根據1989年的協議,水價是由雙方協商決定,調幅是根據運作費用的加幅,並考慮到粵港兩地的有關物價指數,以及港幣對人民幣的匯價變動。在近年的水價商討中,我們均以粵港兩地都面對負通脹為理據,數次極力要求粵方調低水價,但粵方則持相反意見,認為其經濟不斷發展,運作開支亦相應不斷增加,要求增加水價。

雖然如此,我們是會繼續不斷努力與粵方商討水價,但一如其他合約,必須要得到雙方共識,才能達成協議,粵方亦曾要求,在商討供水量及彈性供水安排時,需要與水價一併考慮。在商討這些項目時,我們必然會以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依歸,在水價及水量方面,期望能夠達成一個粵港雙方都可接受的合理協議。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三)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