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十四題:工務局局長解釋委聘顧問公司的原則

  以下是工務局局長李承仕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家祥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2001年施政報告》表示,政府和兩間鐵路公司計劃投資6,000億元在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上。關於這些工程的專業或顧問服務合約,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涉及外判專業或顧問服務的工程項目的數目及總值;及

(二) 有關當局將採取何種措施,確保本地專上院校及專業人士有機會獲得有關合約,以及促使該等工程所採用的專門技術能夠盡量在本地得到發展和保存及由外來機構轉移給本地專業人士?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和兩間鐵路公司預算在基礎建設及鐵路項目上投資共$6,000億元。其中,約$4,000億元將投資在政府基本工程計劃上; 另外,約$2,000億元將投資在鐵路項目上。

  政府的基本工程計劃涵蓋約1,600個在籌備或建造中的工程項目。其中,約850個項目經由顧問公司負責設計及監督施工。就這些項目,政府的預算投資約為$3,400億元,佔整個政府基本工程計劃總投資達百分之八十五。

  鐵路方面共有12個項目在計劃或興建當中,有關設計與及監督經由兩間鐵路公司員工及其顧問負責。

(二) 政府在委聘顧問公司方面,一直堅守三大原則,也就是保持高透明度、公平和公開的競爭、確保對公眾負責、以及達到衡工量值的目標。在批出政府顧問合約時,我們會以一視同仁的態度對待每一宗投標,絕不會基於任何原因偏袒或歧視任何一家本地或海外顧問公司。有不少在港經營的顧問公司雖然始創於海外,但其在港成立的辦事處亦有很多年的歷史,其註冊負責人及僱員大部分更是久居於港的本地人或專業人士。我們同意把技術轉移至本地市場至為重要,因此,當涉及複雜技術的合約時,我們都會特別訂明,必須向本地僱員轉移有關技術。這方面的例子包括:檢驗、維修和監察青馬管制區長跨距懸索橋結構狀況的技術支援合約,以及昂船洲大橋的設計及工程監督合約等等。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三)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