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工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掘路條例草案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向立法會提交《2002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目的是使掘路工程能準時完成。

工務局局長李承仕在動議二讀有關條例草案時表示,該條例另一個目的是為了加強監管挖掘工程的倡議人及有關承建商,而為提高阻嚇力,法例中的最高罰款會由五千元增加至五萬元。

此外,草案亦容許政府對不合理延誤的掘路工程,按照它們所影響的不同的道路類別,徵收因阻延交通所引致的經濟損失費用。

李承仕指出,為了提高效率,政府已為處理挖掘申請及協調掘路工程進行電腦化,並常設諮詢架構,使政府部門及公共事業機構,在掘路工程問題上有更緊密的連繫,以減少掘路工程的數目。

他預計有關措施會大大減少掘路工程不合理延誤的問題。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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