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政府解釋若干建築工程增加核准工程預算

  以下是署理工務局局長郭家強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國強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建築署將部分設計及監管工作外判予私人建築師、再由私人承建商承建的公共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

(一) 由上述承建商承建的工程有沒有超出預算的情況;若有,請列出每宗工程超支的金額和該金額佔該宗工程原有預算的比例;

(二) 有沒有上述承建商因資金不足而須由政府注資才能令到承建的工程完成;若有,請列出有關工程的名稱和費用和政府注資的金額;

(三) 建築署有否因上述承建商的工程超支,因而需由政府額外注資,或因工程進度未如理想而向他們提出民事訴訟、終止聘用合約或將他們列入黑名單;若有,請列出該等承建商的名字和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及

(四) 建築署在接收上述承建商完成的工程後,有否因有關工程出現問題而需要指派員工跟進或作出糾正;若有,該等員工的職位及人數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過去3年,政府曾就下列三項外判予私人建築師的建築工程增加核準工程預算:

       原有核準         超支佔原有

工程項目   工程預算   超支金額  預算的比例    超支原因

       (百萬元)   (百萬元)

粉嶺政府宿舍 $376﹒9  $14﹒9  4%  在工程未完成前,因

                          應新實施的建築物

                          條例指引,可以額

                          外加建四個單位及

                          有關設施

位於筲箕灣的  $72﹒0  $6﹒6   9%  興建兩個學校巴士

香港中國婦女                    上落點及進行有關

會丘佐榮小學                    的土力工程以符合

的擴建工程                     運輸署的新安全規

                          定

康寧道公園   $11﹒2  $9﹒5   83% 這是一項前臨時

二期                        市政局負責的工

                          程。額外金額是

                          用來清還尚未支

                          付的款項

(二) 如(一)闡釋,上述三個項目的超支並不是因為承建商資金不足而引起。

(三) 上述三個項目的超支並不是因為承建商表現未如理想,故此,政府沒有理由向他們提出追究。

(四) 在從承建商手上接收上述完成的工程後,建築署並沒有需要派出額外員工去應付與工程有關的問題。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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