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擴展水冷式空調系統先行性計劃

政府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宣佈,把容許在非住宅建築物的空調系統冷卻塔使用淡水的先行性計劃延長兩年至2004年5月31日,並將覆蓋範圍增加至28個指定的地區。

此計劃在2000年6月1日首度推出,為期兩年,並覆蓋6個指定的地區。在2001年6月經檢討後再加入11個指定的地區。鑑於政府收到不少非住宅建築物擁有人的回應,故決定再度將計劃延長及擴大其覆蓋範圍。

這28個指定的試驗地區有6個位於香港島,11個位於九龍和11個位於新界。其中,新增地區有11個,亦擴大了11個現有地區的覆蓋範圍,其餘地區則維持不變。

這項計劃是一個由有關的政策局及部門組成的政府工作小組所倡議的先行性計劃,目的是透過在空調系統中使用淡水,以推動能源效益。該小組由工務局、環境食物局,以及屋宇署、渠務署、機電工程署、環境保護署、衞生署、地政總署、規劃署及水務署等八個部門組成。

該先行性計劃旨在:

* 推廣具能源效益的水冷式空調系統;

* 評估此類系統對基礎設施的影響;

* 評估此類系統對健康及環境的影響; 和

* 為研究採用水冷式空調系統提供資料。

根據計劃,所有在試驗地區內現有及新建的非住宅建築物的擁有人,均可向水務署申請在他們的空調系統內使用淡水,並需將申請書副本送交機電工程署,以便審核蒸發式冷卻塔的設計及進行登記。

如裝置冷卻塔需要建造支架,申請人亦須將支架的圖則提交屋宇署審批。

所有先行性計劃所選定地區的位置圖已載於機電署網站http://www.emsd.gov.hk

詳細的申請程序及操作維修規定,可於香港銅鑼灣禮頓道111號11樓機電工程署能源效益辦事處索取。如有查詢,請電2882 8011。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