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隧道管道內安全駕駛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及署理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電單車在各條過海行車隧道管道內的行車安全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在每條過海行車隧道管道內發生的交通意外數目為何,當中有多少宗涉及電單車的意外;

(二) 過海行車隧道的交通管制規例對電單車和其他車輛的規定有何分別;及

(三) 現行法例有否禁止電單車在過海行車隧道內超越前車(交通擠塞及行車緩慢的情況除外);若有,有關條文訂明的罰則及其他詳情;若否,當局會否考慮作出此項規定?

答覆:

主席女士:

  過去三年,三條過海行車隧道總行車量為2.54億架次,而在隧道管道內發生的交通意外共有三百八十七宗,當中有三十七宗涉及電單車。在各條過海行車隧道發生意外的統計數字載於附表

  與其他類別車輛的司機一樣,駕駛電單車人士駛經過海行車隧道時,都必須遵守交通標誌和道路標記的指示;除非有關交通標誌和道路標記另有明確指示,則屬例外。

  所有駕車人士,包括駕駛電單車人士,在隧道管道內行車時均不得轉線或橫越雙白線。不過,在交通擠塞或行車緩慢時,如駕駛電單車人士可在前面車輛與雙白線之間安全駛過,則可超越前車,但必須確保前車司機知道他準備超越前車。假如駕駛電單車人士在超越前車時不遵守上述規則,因而釀成意外,他便觸犯交通違例事項。隧道職員須密切監察隧道內的交通流動情況;他們也會採取適當行動,檢控觸犯交通違例事項的駕駛者。

  整體來說,我們認為現行的有關交通規例及在過海行車隧道內的交通監察系統已足夠。為提高市民對在隧道管道內安全駕駛的意識,我們會加強教育和宣傳活動,並與各運輸業及有關車會合作,向其成員推廣隧道管道內安全駕駛的信息。在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七月五日舉行的「隧道安全活動周」便是一個例子,各隧道營辦商、公共交通機構和傳媒均有參與。我們亦會密切留意隧道有關情況,如有需要,會制定其他立法管制措施,以提高隧道管道的行車安全。

二○○二年七月十日(星期三)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