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政府選購公共工程建築物料的準則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江華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縱使本地生產的地台磚的質素與入口地台磚相若,一些政府工程卻選用了價格比本地生產的地台磚高出一倍以上的入口地台磚。關於當局為公共工程選購建築物料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部門依據甚麼準則選購建築物料;及

(二) 有否統計在過去兩年,在政府部門批出的公共工程項目所使用的每類建築物料中,進口與本地生產的物料相對比例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部門為公共工程選購建築物料所依據的準則如下︰

(i) 功能—有關物料能否發揮所要求的功能;

(ii) 品質—有關物料在符合強度、耐用程度、耐磨性、導電能力、安全和環保考慮因素等功能條件方面,達到甚麼程度;

(iii) 預算—有關物料在不超出預算的原則下是否物有所值;以及

(iv) 與其他物料是否協調—所選用的物料在一致性、風格、美觀等方面,是否與有關設計和其他物料協調。

(二) 採用公共工程的建築物料,並非以物料的來源國家為依據,而是取決於物料是否符合合約所定的規格。因此,政府並沒有就公共工程所使用的各類進口和本地生產建築物料,保存其相對比例的統計記錄。

二○○二年十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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