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消防用水屬違法行為

盜用消防用水屬違法行為
水務署今日(一月十九日)提醒市民,從消防設施取水作非救火用途是違法的行為。

該署發言人說:「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可達五千元。」

發言人指出,最近四名違例者因非法從消防設施取水作洗濯用途而被定罪,被判罰款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此外,另有五名承建商因非法利用位於佐敦、旺角、葵盛、青衣及港島區街上的消防栓水作建築用途,被罰款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

二○○三年一月十九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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