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設諮詢委員會: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公眾設施的政策應予繼續

土地建設諮詢委員會委員同意在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公眾設施的政策有其優點,並基本支持繼續有關政策。

因應近日社會上對在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公眾設施事宜的關注,發展局今日(八月七日)在土地建設諮詢委員會會議上,諮詢委員有關事宜。

委員同意現行政策的目標和理據,有關政策旨在達致綜合設計、地盡其用、更佳用地規劃、使有關的公眾設施能依時落成,讓更多公眾人士可以享用,或配合私人發展項目帶來的人口增長。

不過,委員亦留意到公眾設施是非常複雜的議題,在執行和運作上衍生了一些問題。他們認為因應環境和公眾期望上的轉變,現時是適當時候,由政府作出檢討。

發展局現正檢討在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公眾設施的安排。為增加有關的公眾設施的透明度和可達性,政府已在本年三月發放了在私人發展項目內,發展商/業主須根據地契(在一九九七年或之後落成的發展項目)提供公眾設施給公眾使用的名單,和根據公用契約提供公共通道的另一份名單。

發展局曾承諾,地政總署會於本月稍後時間發放首批在一九九七年以前落成而又附有公眾設施的發展項目名單。

政府亦正考慮制訂管理公共空間的指引,供發展商/業主參考,以方便他們正確和有效地履行他們在管理和保養公共空間的責任和開放公共空間予公眾使用。

2008年8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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