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討論促進私人參與土地重新發展建議

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今日(四月十一日)舉行會議,討論政府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作出調低強制售賣三個指明地段類別的申請門檻的建議。

該建議旨在進一步協助私人徵集土地作重建用途。建議獲委員普遍支持。他們並就建議的細節及有關條例的其他運作事宜,表達意見。

政府已就建議展開諮詢,建議提出利用《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的現有機制,以附屬法例的形式,藉憲報公告訂明三個地段類別,可採用不少於80%的申請門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該整個地段作重新發展。諮詢期至五月底。倘若社會各界就建議取得共識,政府計劃於2006/07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

此外,有關容許以地契修訂方式更改私人協約批地的土地用途,委員聽取了當局檢討該政策的結果,並表示支持。

政府經檢討後,決定維持現行政策,並已於今年三月底公布有關結果。更改私人協約批地的土地用途申請要符合以下的情況,才會獲得考慮:有關土地的原來獲准的用途因時移勢易而變得不合時宜;有關土地的原來用途已透過法定的規劃程序改作其他更合適的用途;及申請人必須接受十足市值繳付補價。每宗申請都須要通過嚴格的政策審核,以及就每宗個案情況經過透徹全面的考慮,以確保批核符合公眾利益。

2006年4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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