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就「促進城市發展」議案的發言全文

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秀成議員提出有關「促進城市發展」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劉秀成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讓我們有機會在立法會討論如何促進城市發展,亦多謝多位議員就此課題表達了他們的意見。其實劉議員及其他議員的觀點,很多都與政府的現行或長遠政策一致。

劉議員的議案內容,第(一)點便突出「可持續發展的前題」。這正是政府制定政策的大原則。政府自2001年12月起,在內部實施了一個可持續發展評估機制,各政策局和部門均須就新推出的主要政策和項目進行可持續發展評估。政府並成立了高層次的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負責促進本港可持續發展的工作。

要達至可持續發展,便要有完善的城市規劃,引導和管制土地的發展和用途,以提供優質生活環境,推進經濟發展。在進行規劃研究及制定規劃圖則時,我們會充分考慮如何適當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以配合經濟發展及未來人口的增長以及對各種土地用途及社區設施的需求。而都市設計和景觀上的配合,以及交通、運輸、環境質素及基礎設施的負荷,都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劉議員的議案中特別提及《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研究。這是一個策略性研究,研究範圍涵蓋全港發展,為土地用途、運輸和環境方面提供概括規劃大綱,並為擬備區域發展策略和地區圖則提供一個妥善的基礎。

該項研究分四個階段進行,首三個階段的工作已經完成,我們並已就分段的研究結果,進行了廣泛的公眾諮詢。第四階段工作現正積極進行中,明年年初將可公布總報告主要內容及進行新一輪的公眾諮詢。

在制定香港長遠發展策略時,我們亦要配合國家和鄰近城市的規劃及發展。國家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對香港的功能定位和與內地的相互作用的表述,正與《香港2030》研究的主體規劃方向中的加強與內地聯繫及提升經濟競爭力不謀而合。此外,香港與深圳亦已就《深圳2030城市發展策略》及《香港2030》互相交流,藉此促進香港與深圳的協調發展。

除了制定長遠發展策略外,政府亦會經常進行不同類型的地區性或主題性的規劃及研究,以配合不斷轉變的社會經濟狀況,以及滿足大眾對生活質素不斷提升的訴求。

我們亦有常設的機制,容許更迅速和靈活地推行小工程計劃,在改善地區設施和居住環境的同時,工程亦可以為建造業創造就業機會。例如在2005年年中完成的尖沙咀及中環的綠化計劃,有關的美化種植現正進行中。我們會繼續為九龍及港島各選定地區制定相同的綠化總綱圖。

政府在進行規劃研究及制定規劃圖則時,均會參考《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該手冊為香港城市設計的各個範疇與標準提供指引,就各區的規劃目標、概念及適當的參數限制作出了建議。例如透過訂立梯級式樓宇高度限制,以保護山脊線及維多利亞港的景觀,以及預留和美化海濱地區以供市民欣賞維港景色及消閒、設立地標、設立通風廊和觀景廊、優化街道及綠化公共空間、開拓以人為本的行人空間,以及保留富文化遺產的建築物等等。

除了都市設計方面,規劃署亦於2005年完成了「空氣流通評估方法可行性」研究。政府在未來新發展區或重建計劃研究及制定新分區計劃大綱圖及重大修改時,都會先進行空氣流通評估,以協助方案篩選及制定適當的規劃參數。

城市規劃(修訂)條例實施以來,無論在制圖或審批規劃申請方面,透明度大大提高,而市民的參與機會更為直接。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措施並沒有延誤審批規劃申請以及制訂圖則的程序。反之,我們相信盡早吸納市民的意見,有助發展計劃暢順執行。另一方面,我們亦加入新條文,簡化審批規劃許可程序,希望提升效率。此外,城規會已發出指引,協助申請人提交較為靈活的概念圖則,使申請人日後進行詳細設計時,可享有更大彈性。

就整個發展計劃的審批流程方面,現時已設有跨部門的專責小組負責檢討,以期加快有關程序。根據小組的研究結果,屋宇署已經發出作業備考,頒布精簡及加快圖則審批程序的措施,包括:設立正式提交申請批准圖則前的諮詢機制及讓有關專業人士參與的諮詢會議;簡化審批多種圖則的程序,集中審核較重要的項目等。

至於土地審批方面,地政總署已實行多項措施,簡化及改進勾地表制度、實施精簡程序處理工業樓宇地下處所的改變用途事宜,以及簡化評估土地補價的程序及增加其透明度,並以作業備考頒布已精簡的程序。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亦設有內部專責小組,監督及協調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的審批工作。

業界方面,有由財政司司長委任的《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就土地契約及規劃程序向政府提供意見。較早前,該委員會轄下的樓宇施工前期工作小組已審視及接納政府提出簡化土地契約條件及改善修訂機制的建議。在住宅土地契約的46項特別條款中,我們已精簡其中20項特別條款。

楊森及何俊仁議員提出的動議修正案都涉及城規會的組成及運作。城規會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委員以非政府成員為主,包括不同界別的人士,如商界及工業界、法律界、建築界,及工程界等,有廣泛的代表性。現時非官方成員多達32人,其中一位更被委任為副主席,而官方成員則只有6人。

至於城規會主席一職,現行條例並無指明城規會應由官方還是非官方委員出任主席。城規會的職責是制定圖則和審議規劃申請,其決定支配著全港土地的規劃與使用。鑑於城規會的工作性質獨特,主席一職以往是由相關的局長出任,在推行問責制後則由相關的常任秘書長擔任主席。由於城規會大部分工作均涉及審批私人發展計劃,因此主席人選必須沒有私人利益衝突,同時須具有相關經驗,以及能夠持續地參與規劃工作。因此,我們認為由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擔任主席是很合適的做法。

楊森議員亦提出設立獨立的城規會秘書處。現時,規劃署會為城規會提供秘書和專業/技術支援服務。值得注意的是,規劃署的工作是受到公眾監察的,就圖則和規劃申請而言,最終是由城規會作出決定。我們認為現行安排無損城規會的自主性。若設立獨立的秘書處,除涉及額外資源,還須考慮專業/技術支援的問題。由於城規會處理的申請涉及很多技術性的問題,必須有足夠的專業/技術支援。由熟悉城規條例及程序的規劃署人員負責,不會導致資源重疊,更可避免工作重複。楊森議員的動議修正案與提高效率的意向背道而馳。所以我不能支持。

現時城規會在執行其職能的過程中,會根據條例的規定充分諮詢並聽取民意。自城市規劃(修訂)條例生效後,無論在制圖或審批規劃申請方面,規劃程序都更為公開,包括公布圖則讓市民可以提出支持或反對的意見,公布規劃申請讓市民查閱並表達意見,而且市民可就圖則提出建議修訂,讓城規會考慮。另外,城規會會議均公開讓市民旁聽,只有商議部分及特殊情況除外。而會議記錄(包括商議部分)亦全部上載於城規會的網頁,供市民翻閱。這些措施足以大大提高規劃制度的透明度。在公眾監察的機制下,相信我們可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及市民訴求。實際上,已做到何俊仁議員提出的觀點。

我們需要審慎地在效率、透明度、公眾問責等元素之間力求平衡。我想在此強調,自修訂條例生效後,城規會在透明度和公眾問責方面已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最後,我想回應劉議員提出成立高層次的專責委員會,統籌各項促進城市發展工作的建議。從我剛才提及的例子可見,在“促進城市發展”方面,政府已有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定及協調機制,亦已設立了不少高層次的委員會專責處理涉及城市發展的重要事項,還已經或正在就多項與城市發展息息相關的課題進行研究。首先,行政會議負責制訂最高的政策指令,協調各政策範疇。而廣納英才的策略發展委員會是行政會議十分重要的智囊團,為特區政府獻策。城規會則履行城市規劃條例下指定的職能。其他高層次並具代表性的專責委員會包括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等。我們能夠透過現有的機制及不同的委員會就城市發展的事宜有效施政。不過,我們仍會繼續完善現有的機制,精益求精。

從發展經驗證明,香港的城市規劃制度,已有機制確保城市的發展與更新,使其與時並進,配合社會的需要。在追求城市快速發展的同時,政府必須顧及市民的其他期望,包括參與規劃過程,並在兩者之間力求平衡。我們相信良好的城市規劃有助市民安居樂業,自然可促進經濟發展。

多謝主席。

2006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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