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就『立法會九題: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日本最近發生一宗意外,一名少年進入升降機時,升降機突然開動上升,他因走避不及而被夾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分別因升降機及扶手電梯故障而導致傷亡的意外數目,以及當中涉及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及/或《升降機操作及保養須知》的個案數目;

(二) 全港的升降機及扶手電梯數目,以及法例所訂每年須就升降機及扶手電梯進行定期保養、檢驗和測試的次數;

(三) 現時受僱於註冊升降機承建商的合資格升降機工人(「合資格工人」)數目;

(四) 過去5年,每年因乘客被困在升降機內而需要合資格工人到場救援的個案數目;及

(五) 根據現時升降機/扶手電梯與合資格工人的比例,每名合資格工人可分別用於救援工作,以及進行定期保養、檢驗和測試的時間,以及政府會否規定合資格工人最少用於進行升降機/扶手電梯定期保養、檢驗和測試的時間;若會,將於何時作出規定;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過去5年,涉及升降機及自動梯故障而導致有人傷亡的意外數目如下(括弧內的數字為有人死亡的事故,其他則為有人受傷的事故):

年份
涉及升降機
的事故宗數
涉及自動梯
的事故宗數
2005
19
8
2004
11+(1*)
1
2003
14
5
2002
12+(1)
3
2001
20
2

* 法庭正在研訊這宗事故是否涉及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上述其餘統計包括升降機及自動梯在過去5年的個案,均不涉及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及/或《升降機操作及保養須知》。

(二) 截至2006年5月底,受《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所規管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分別為47,313部和6,646部。該條例規範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定期保養、定期檢驗及定期測試週期的詳情如下:

(i) 在定期保養方面,每部升降機及自動梯須在每隔不超逾1個月的時間由註冊升降機承建商或註冊自動梯承建商進行檢查、清潔、加油及調校。而機電工程署制訂的《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實務守則》(《實務守則》),更嚴格要求升降機承建商及註冊自動梯承建商至少每隔兩星期進行以上的保養工作一次;或按製造商的指引進行有關保養(以較頻密保養週期為準)。

(ii) 在定期檢驗方面,每部升降機須每隔不超逾12個月由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徹底檢驗一次。而每部自動梯則須每隔不超逾6個月由註冊自動梯工程師徹底檢驗一次。

(iii) 在定期測試方面,每部升降機須每隔不超逾12個月由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在無負載下測試其安全設備一次;另每隔不超逾5年由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在升降機負載下測試其安全設備一次。每部自動梯則須每隔不超逾12個月由註冊自動梯工程師,在無負載下測試其安全設備一次。

(三) 截至2005年12月底,受僱於註冊升降機承建商及註冊自動梯承建商的合資格升降機工人及合資格自動梯工人共有4,820名,其中4,324名擁有合資格升降機工人及合資格自動梯工人資格,而379名只擁有合資格升降機工人資格,117名只擁有合資格自動梯工人資格。

(四) 升降機乘客被困事故的救援工作一般會由合資格升降機工人或消防員進行。機電工程署沒有只由合資格升降機工人進行拯救的個案的數字,但該署統計了過去5年升降機乘客被困而涉及有人受傷的個案(不包括主電源系統故障的事故),宗數如下:

年份
事故宗數
2005
9
2004
7
2003
1
2002
5
2001
7

(五) 合資格工人用於救援、定期保養、定期檢驗及定期測試的時間,乃取決於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註冊升降機承建商或註冊自動梯承建商的安排,因此不同的承建商有各自不同的安排。

如答案(二)所述,《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及《實務守則》規範了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定期保養、檢驗和測試週期。而《實務守則》亦要求註冊升降機承建商及註冊自動梯承建商須適當地安排工人的工作時數。政府認為現時讓承建商可按個別公司狀況,彈性地分配人手和工作時間,以符合法例規定的定期保養、檢驗和測試要求,是合適和有效的,因此無須規定合資格工人最少用於上述工作的時間。

2006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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