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郭家麒議員提出有關「保護海港」議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對於保護海港這個大原則,政府和各位議員的立場是完全一致的。其實在過去數年,我在很多場合一再重申政府對於保護和保存維港的決心。
郭議員議案的第一點,要求政府恪守《保護海港條例》,並須按該條例及終審法院對條例的詮釋,進行灣仔發展第二期與啟德的發展計劃。我可以斬釘截鐵向各位議員及全港市民保證,政府一定會繼續嚴格遵守《保護海港條例》和終審法院的頒令,我們完全同意填海必須符合社會、環境和經濟「凌駕性的公眾需要」,和在沒有其他合理替代方法的規定。以目前的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填海為例,我們嚴格遵守法例及法庭規定外,更將填海範圍減至最小。
相信大家都知道中環填海第三期計劃主要為提供土地以興建必需的運輸基礎設施,包括擬議的中環灣仔繞道、P2道路網及機場鐵路掉車隧道延展部分,以及重置現有碼頭和海水冷卻用水抽水站。政府於2004年已按照終審法院的裁決,根據「凌駕性的公眾需要」的準則,檢視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工程。結論是這項工程完全符合有關準則。
至於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及德發展計劃,為了確保這兩項計劃是符合法例及法庭的規定,我們已放棄原有的方案,並進行重新規劃。我想藉此機會,講述一下這項計劃的最新情況。
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現正進行檢討。該計劃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建造中環灣仔繞道。興建繞道有當前的迫切需要,以紓緩區內現有道路網的擠塞情況。共建維港委員會在這項檢討工作上擔當了非常積極的角色,並就中環灣仔繞道是否有迫切需要,成立了一個獨立的、由本地及海外運輸及規劃專家所組成的小組,以專業、科學及客觀的精神,反覆論證及經公開討論和諮詢後,確定必須興建該繞道。共建維港委員會亦予以明確的支持。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確立主幹道的走線及興建方式,我們會以最能達致保護和保存維港,及將影響維港海面範圍減至最小為基本原則。與此同時,為達至我們共同的願景,打造一個可供市民享用、生氣蓬勃、容易到達的海濱,我們會具體落實市民期望的海濱優化計劃。
至於現正進行的德規劃檢討,我們是以「不填海」為起點作出建議,可見政府遵守保護海港條例和非不得已不再填海的決心。有趣的是,我們提出「初步發展大綱草圖」後,竟有不少聲音和意見建議將啟德明渠入口填掉,以解決環境的問題。
剛才陳婉嫻議員亦提出另類的意見,來說明有其他考慮點我們需要考慮,這些都值得我們深思。
郭議員要求重新規劃中環填海第三期計劃的土地用途,這問題我在上星期已回答議員的口頭質詢。中環填海第三期計劃的土地用途已在《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列明,該張圖則是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的法定程序規劃,經過反覆和廣泛徵詢公眾的意見後才確定,並經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在制定該大綱圖的過程,經考慮市民的意見後,已大幅削減填海範圍及修訂若干土地用途。
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佔地約18.73公頃,當中大部分填海所得的土地,約11.28公頃,都是用作公共休憩用地或與海旁有關的低密度商業及消閑用途,為市民提供充裕的休憩用地及多元化的活動空間,餘下約2.63公頃用作低密度辦公室/商業發展用途,地積比率只有3.63倍。香港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為了香港的長遠經濟發展,有需要增強中環商業中心區的競爭力,及滿足市場對中環甲級寫字樓用地的殷切需求,然而,我們亦完全理解市民渴望在中環有更多的休憩用地及活動空間,因此我們相信現時的土地用途規劃已能完全照顧香港整體社會的需要。
剛才辯論中,有不少議員提到我們發展後所得到的面積是多少。我們剛才和有很多議員所說的,是以公頃來說,公頃是一個單位。他們說的是平方呎,平方呎也是一個單位。例如一公頃等於一萬平方米、十萬平方呎。如果說得複雜些,一小時是一個時間單位。我們可以用一小時來表述「一」,是很小,但你可以用六十分鐘來表示,就大了一些。如果不喜歡,你可以用三千六百秒來表述這個時間空間,都是一小時。這說明描述同樣東西,可以選擇不同方式來描述,有些數字大些,有些數字小些。我想說明的是,無論是用多少平方呎,或者多少公頃,事實在這裡所佔的比例是非常少。我們所說的是少過百分之十的土地,我們所說的地方是現時的中環郵政局那幅地至現時天星碼頭所在,再到現時填海盡頭那兒,就是這?多的土地。其餘那些,由這兒向東行的海邊部分,全部都是空地、都是休憩用地。所以大家用這樣的數字來表達,好像很驚人,幾多萬平方呎的商業用地。但如果我們將它放入比例中,就知道政府過去數年來所做的,是將所有大部分的土地用作休憩用地和消閑用地。
在交通流量方面,在制定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及分區大綱圖內土地用途時,已作了全面的交通影響評估。預計於2016年,在填海區內興建中的P2路及擬建的中環灣仔繞道,將足以應付該區現時及將來預計的交通流量,包括填海區相關規劃土地用途引致的額外交通流量。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的發展,亦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包括空氣質素方面的評估,而該份「環評」已於2001年根據環評條例獲得通過。
城市規劃無疑是需要隨著社會需要而改變,但按法定程式通過並規劃好的土地用途若不停的檢討和重新規劃,只會影響我們城市及社會的發展,是不符合公眾利益,所以我不能支持郭議員重新規劃的提議。
至於規劃海港的原則,政府與各位議員的觀點是無異的。共建維港委員會所制訂的海港規劃原則,與城規會的理想宣言,在促進維港及兩旁地帶的可持續規劃、保存、發展與管理上,都是以「以民為本」、「可持續發展」及「符合環境保育原則」等為根本理念。政府會繼續致力與委員會合作,優化維多利亞港及其海旁地帶,給市民享用。
郭議員的議案,建議成立一個法定海港管理局,其實政府已經作過有關研究,亦參考了很多其他地方的例子,發現每個國家、城市所採用的模式都不同,就算有設立海港管理局的城市,其職能亦有很大的差別。成立海港管理局亦非一個放諸四海皆適用的模式。再者,我們必須考慮成立法定組織所引申的憲制、法律及政策問題。現階段應集中完成維港海畔有需要重新規劃及發展的幾幅土地工作。我們建議為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而成立的法定管理局,會有重要的參考作用,現階段不適宜考慮設立海港管理局。
議案中提到加強公眾對保護海港環境的意識及提高公民參與這一點,我們是認同的。除了《城市規劃條例》所提供的法定機制,讓市民就土地用途規劃提出意見,我們更重視及鼓勵公眾參與規劃,德規劃就是一個好例子。透過政府與共建維港委員會所採用的嶄新公眾參與模式,市民對參與發展規劃的興趣亦大大提高。
最後,我很感謝各位議員對保護維港的熱誠,我亦想再次重申,政府對於保護海港的立場,與各位是完全一致的。隨著終審法院在2004年作出的裁決,以及政府對於填海立場的聲明,加上我們成立了共建維港委員會,以嶄新的方式諮詢公眾,我們深切希望社會過去在填海問題的爭拗可以告一段落,並期望市民大眾、立法會與政府可以攜手一起,共同為創造及保護優美的維多利亞港作出努力。
多謝主席。
完
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