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就『立法會七題:工廠大廈天台僭建物』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工廠大廈的天台作居住用途,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有工廠大廈天台僭建物的數目,以及18區每區的上述僭建物數目;

(二) 過去三年,每年巡查工廠大廈的次數,以及在巡查時錄得的工廠大廈天台僭建物數目、檢控個案數目、當中的定罪個案數目和有關罰則、未能作出檢控及未能定罪的原因;

(三) 由巡查時發現工廠大廈天台僭建物至提出檢控,其間涉及的程序,以及平均所需的時間;及

(四) 有何措施防止工廠大廈天台僭建物的情況蔓延,以及會否考慮採取懲罰性措施,例如禁止業主轉讓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工廠大廈單位?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四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 當局沒有統計及就工廠大廈天台僭建物的數目作分區紀錄,故未能提供。

(二) 在二○○四、二○○五及二○○六年(至九月止),地政總署就各區工廠大廈分別巡查了1 964、2 959及1 588次,並分別發現7、34及21宗涉及天台僭建物的個案。這些個案主要位於荃灣、葵青、觀塘、新蒲崗、深水及紅磡區。

若僭建物被證實有違地契的限制,地政總署會考慮執行契約行動,包括向有關業主發出信件,要求他們將僭建物拆除。過去三年,該署共發出11封有關的勸諭信。

消防處亦有就工業樓宇(包括工廠大廈及貨倉等)作出巡查。該處在過去三年就上述樓宇分別進行了3 284,2 819及3 436次巡查。如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天台僭建物,消防處會將個案交給屋宇署跟進。

屋宇署於過去三年,共調查了64宗涉及工廠大廈天台僭建物的投訴,期間共發出75張清拆命令,當中36張命令的有關業主已自行清拆僭建物。屋宇署就三宗未履行命令的個案提出了檢控,案中業主被罰款2 000至5 500元不等。

(三) 屋宇署如發現工廠大廈的天台僭建物對生命財產構成危險,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命令。

屋宇署一般會限令業主在30天內開始有關清拆工程,並於60天內完成清拆。如有關業主沒有合理辯解但於限期過後仍未履行有關命令的要求,屋宇署會考慮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

倘若地政總署發現工廠大廈天台有僭建物,該署會調查其用途是否違反有關地契,並向屋宇署和消防處查詢該僭建物是否構成即時危險。

地政總署會優先處理構成即時危險的個案,並會立刻採取執行契約行動。次之為其他個案,該署會發出警告信給有關業主,要求停止繼續將有關地方用作違規用途。 

(四) 為打擊任何類型搭建中及新建成的違例建築物,屋宇署會在知悉有關個案後48小時內進行視察,並即時進行取締行動,以期遏止僭建物的問題惡化。

有關現存的工廠大廈天台僭建物,屋宇署除了採取執法行動外,會就其他個案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如有關業主未能於警告通知的限期內清拆僭建物,有關警告通知會被註冊於土地註冊處,直至有關僭建物被清拆方能撤銷,讓公眾人士(包括物業準買家)知悉有關物業的違規狀況。

此外,屋宇署亦與香港律師會聯絡,促請他們提醒其會員不應參與天台僭建物的買賣及轉讓,並向客戶解釋該等僭建物屬違法,故業主要負上法律責任。

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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