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會見傳媒答問全文

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中區政府合署西座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中文部分):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大家都關注近日社會對保留天星碼頭的鐘樓問題有不同的意見。其實就保留鐘樓市民所發表的意見,我們聽得很清楚,我們都明白市民為何有這樣的訴求。但是,大家都知道,天星碼頭的搬遷、填海等計劃是經過很多年的反覆公眾諮詢才落實,隨後才做到現在的地步。我們以前有很廣泛的諮詢,過去幾年來,無論在立法會、區議會、以及其他持分者,都有充分的諮詢,當時得到持份者的同意。其實我們最近與立法會開會時亦有提及這問題。例如在十月的時候,我們曾去信立法會,指出我們不排除日後將鐘樓的設計融入新海濱長廊的設計,我們亦可以重置這個碼頭,以融入新的海濱長廊設計之內。其實這意見,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也討論過這問題和這方案,當時立法會議員也同意以此方案去做,所以在這問題上已充分考慮了所有意見,到現時這地步,我們只是向前看,日後在設計方面,看重置的方案怎樣落實。

記者:局長你指融入的意思是否將舊鐘樓日後在海濱長廊重建?此外,古物古蹟辦事處的顧問報告指應予以保留,你有何看法?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大家也明白我們在與立法會討論的時候,曾談到很多不同的理由為何不能原址保留。現在很多人說要保留集體回憶、鐘聲等,我們已用最新的激光技術將碼頭的數據及大小尺碼記錄下來,將來在新的海濱長廊,若果有適當地點可以重新興建同樣的鐘樓,我們完全可以這樣做。

記者:古物古蹟諮詢委員會談到的relocation是整個鐘樓完完整整的保留,找個另外一個地方,而不是rebuilding。為什麼最終由relocation變了rebuilding?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大家都要明白,古物古蹟委員會昨日開會時已表達意見,幾年前曾討論過報告,考慮過報告所提的各種建議,但當時他們決定不採納報告書的建議。

記者:有委員表示當日他們是沒有機會表決,純粹是規劃署present報告,不是討論過?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這是幾年前的事,我們現在的根據唯一是當時的會議記錄。

記者:有規劃師曾提出一方案,不須拆鐘樓,有沒有考慮過此方案?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所有方案我們都詳細考慮過。

記者:有沒有回應?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我們已全部回應。

記者:政府在那裏回應過?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在立法會多個場合,最近一個在11月14日在立法會會議時,我們已詳細討論過。

記者:有兩個問題,一、其實在過去諮詢中,大家認同CRIII project的方向,但在設計上是否可以有斟酌的地方?大家不是反對方向,在此原則之下是否可考慮?二、剛才你提到要重置鐘樓,我們欲知重置的定義是什麼?我們曾經問過一些在英國方面造大笨鐘的專家,他們表示要令鐘重新可以運作,有一些必須要做的事,要有記錄,及在拆的時候要有專家在場幫手。這些工作你們有否做到?有沒有在這方面有足夠知識的專家的幫助呢?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首先答第二個問題。大家都知道此鐘不是政府擁有的,是天星碼頭小輪公司所擁有。所以當時搬碼頭時,就鐘樓的處理,我們與天星碼頭小輪公司有很詳細的討論,而當時我們所得的意見是不可能將此鐘原個搬至新碼頭地點。其實這是最方便的方案,將舊鐘搬至新碼頭。你或者不同意,但這是當時的結論,因為鐘內有些零件已無供應,不可將鐘樓搬過去,所以才找一個新的鐘。所以現在拆鐘的時候,都是由天星碼頭自己找工人去拆,不是政府將它任意拆掉。第一個問題,當然我們考慮到在天星碼頭原址其實很多東西我們肉眼看不到。在地底有條地下鐵路掉車處,地下鐵路的走線已定下,不可以任意搬離,另外,地底亦有大排水暗渠沿山而下,位置和方向已定下,不是只將條路搬了便可解決問題,雖然條路本身亦是一個問題。

記者:若在原則性的問題可以解決的時候,是否可以考慮有市民都想的更好方案。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如果我們有時間,譬如說數個月前若有此討論,當然有時間可以詳細考慮。但到現在,所有程序已做完,碼頭已搬了,所有工程已簽了約,時間上我們有限制,所以不是說我們現在一意孤行。若一年前有這樣的討論,當然我們能夠做的東西可以寬一些,彈性比較大些。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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