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就『立法會三題:空氣流通意向指引』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口頭答覆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口頭回覆:

問題:

鑒於市民非常關注新建樓宇的布局會否造成屏風效應,不利區內空氣流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為了改善空氣流通:

(一) 有沒有計劃為勾地表內的臨海用地設定建築物高度限制;若有,有關的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 有沒有計劃引用規劃署發出的「城市設計指引」內新訂的「空氣流通意向指引」,評估所有準備發展的鐵路車站上蓋物業發展計劃,並要求有關的發展商按照該指引修改樓宇設計;若有,有關的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 有沒有計劃制訂法例,以強制執行「空氣流通意向指引」;若有,有關的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同意及支持市民對優質居住環境的訴求。我們除強調建築物的結構與安全外,亦重視樓宇的設計與布局,包括對空氣流通方面的影響。

  我們進行了「空氣流通評估方法可行性研究」,並制訂了「空氣流通意向指引」及有關進行空氣流通評估的綱領。該指引亦已加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城市設計指引」一章內。

  本局與環境運輸及工務局亦已於本年七月發出關於空氣流通評估的聯合技術通告,為大型政府工程進行空氣流通評估事宜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有關部門先行落實執行。我們希望此舉會為業界帶來示範作用。

  就問題的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 香港所有土地的發展,都必須依從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發展規範,高度限制是其中重要的一環。分區計劃大綱圖所定的高度限制適用於該區所有有關土地,包括勾地表內的用地。

  在現行的勾地表內,臨海土地,都已設有高度限制。

  現時尚未有高度限制的用地,當局會逐步審視進行評估後設定適當的高度限制,並透過土地契約執行。這安排適用於有待出售的政府土地,以及須經政府批准的修改土地契約申請。

(二) 「空氣流通意向指引」現時只適用於大型政府工程。至於私人項目,包括鐵路上蓋物業,當局鼓勵項目倡議者在進行規劃和設計時,參考及採用該指引。

(三) 我們現時沒有計劃制訂法例,強制執行「空氣流通意向指引」,主要原因是考慮到指引的內容涉及一些非量化的規劃和設計上的內容,在採用指引時,必須適當地考慮每一幅土地的獨特情況及周邊相關因素,現時不宜立法強制執行。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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