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立法會通過有關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動議作出回應

  就立法會今日(一月六日)通過有關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議員動議,政府發言人作以下回應:

  「立法會的意見很重要,我們會高度重視,並會仔細考慮。即使在處理具爭議性議題時,我們會秉承一貫宗旨,就是以公眾利益為先。

  然而,政府現正就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進行公眾諮詢,行政和立法機關都應持開放態度,提供廣闊的空間讓公眾發表意見,而不應過早下結論。我們需要知道,取消單一發展模式或天篷,即是推翻以往的決定,迫使政府腰斬現有計劃,終止在現有發展藍圖下進行的公眾諮詢,政府就此很難從命。

  在發展模式方面,我們有信心可以在單一發展的前題下,確保公眾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絕不容許建議者謀取暴利。其中一個方法是評估興建文娛藝術區的成本以及其營運三十年的開支後,考慮要求建議者撥款成立一個獨立運作的基金,加強對營運文藝設施的承擔;又或進一步要求建議者與政府分享利潤,讓政府有資金可支持文藝發展或作其他社會用途。此外,我們可以要求建議者以一筆過的地價款項繳付政府庫房,撥作公帑。

  對於有議員建議為西龍文娛藝術區設立管理局,我們認為,現時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在規劃方面已受到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法定監管,因此,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規劃方面成立另一個法定機構,只會造成不必要的架構重疊。

  至於未來區內設施的組織營運方面,政府持開放態度。除了以政府模式或法定組織模式營運有關設施外,我們認為也有很多其他可行方法(如信託基金、非牟利公司等);不同的設施亦可以不同的模式營運。

  有關各個發展建議的財務資料,我們承諾在與中選者簽署臨時協議之前,在取得建議者同意後,將全面公開所有相關的財務資料,包括建築成本、文娛設施的營運經費;三個建議者在去年六月向政府提交的原本財務建議,及他們其後的修改,和中選者的最終建議等。但在現階段,政府還未完成評審工作,亦未就建議與建議者磋商。若在時機未成熟時,先行公開財務資料,不但影響需要保密和公平公正進行的評審工作,更會削弱政府日後的議價地位,使政府不能為市民爭取符合公眾利益的方案。作為負責任的政府,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政府向各位立法會議員解釋依從動議各項方案的後果,只是想說明很可能產生的結局,好等大家作出有根據的決定。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就任何決定給市民、文藝團體、文化愛好者、和社會各界人士一個合理解釋,以便有所交待。

  至於諮詢期方面,雖然我們認為十五個星期已經足夠,但我們的態度是開放的。若在三月底時市民普遍認為需要更多時間表達意見,我們樂意延長諮詢期,但我們沒有需要即時作出決定。

  現時公眾諮詢剛開始不久,已有不少市民通過回答意見卡及參與研討會向我們表達意見。有人認為我們強逼市民只可在三個入圍建議中選擇其一,這是對我們諮詢工作的誤解。事實上,除了透過意見卡和研討會表達意見外,我們也歡迎市民透過郵遞、電郵及傳真等不同形式自由地就發展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表意見。

  我們希望可以在公眾諮詢結束後,詳細考慮立法會及公眾意見,整個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最終以市民意見為依歸。」

二○○五年一月六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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