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維港委員會同意海港規劃原則

  共建維港委員會於今日(一月十三日)舉行的第五次會議上,接納建議的「海港規劃原則」,作為其工作草稿,以作日後諮詢。

  制定「海港規劃原則」旨在反映環境和市民期望的轉變,為所有相關的個別人士和機構在規劃、發展和管理維多利亞港(維港)和海旁地區的工作的指引藍本。這套原則日後將會再作修訂。

  八個主要的規劃原則包括:「保存維港作為天然、公共和經濟的資產」、「使維港成為香港的標誌」、「有活力的海港」、「便於到達的海港」、「盡力讓市民享用海旁」、「綜合發展維港成為世界級的海港」、「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海港」和「讓有關人士及早和持續參與」。這套「海港規劃原則」將作為日後諮詢的起步點。

  共建維港委員會主席李焯芬教授表示:「再作諮詢後,在海港規劃檢討和研究時,例如主要海旁地帶如啟德和灣仔檢討,這些原則可被應用、測試及修正。」

  李焯芬教授又說:「這些原則可隨著環境轉變而改變,我們將不時檢討這些原則,以進一步及更適當地反映其他機構再提出的意見,以及規劃環境和市民期望的轉變。」

  委員聽取了政府有關部門代表講解在上環西區公園體育館對開海旁一幅土地作永久客運直升機場的建議。委員討論應否在海旁附近興建直升機場。部分委員認為有關部門應制定一個最少影響的方案,就滿足市民易於到達海旁及直升機場營運者和使用者各方面的需要,取得平衡。因應委員會的要求,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將向委員提供有關維港兩岸擬議發展的直升機場整體佈局資料。

  在會議上,想創維港和商界環保協會的代表亦分別就「活力海港檢討」和「維港綜合規劃」,作出簡介。

  李焯芬教授說:「委員知道規劃署已對海港的潛在用途進行了研究,稍後會與委員分享研究結果。委員並同意海港計劃檢討小組委員會將會進一步討論該事項。」

就商界環保協會有關「維港綜合規劃」的介紹,委員同意採用綜用海港規劃為抱負。但是,該協會全盤推翻維港現存土地利用的構思,將有極深遠的影響,因此需要海港計劃檢討小組委員會更詳細討論。

關於該協會成立「海港管理局」的建議,規劃署將向海港計劃檢討小組委員會,提交規劃署早前就規劃及管理維港機制的研究。

  會議亦討論了三個小組委員會的進度報告,三個小組委員會分別是東南九龍發展計劃檢討小組委員會、海港計劃檢討小組委員會及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檢討小組委員會。委員並得悉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的公眾構想過程即將展開。

  此外,委員獲悉城市規劃委員會將於稍後時間考慮保護海港協會改劃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土地用途的建議。

  共建維港委員會下一次會議將於二○○五年三月三日舉行。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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