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出席電台節目後與記者的答問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一月十五日)出席電台節目後與記者的答問全文(只有中文):

記者:孫局長,可否說一說,你剛才在節目中提及盧少蘭申請法援失敗,政府曾考慮提供協助,怎樣平衡公眾利益呢?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關於這方面,如果她真的因為這次不能籌集金錢而不能進行上訴,我們是否應就公眾利益這方面,盡快把這方面法律上的問題完全解決,所以如果我們考慮這個因素,便要考慮政府是否提供足夠的資助讓她這樣做,房委會正與律師商量這件事。

記者:但怎樣平衡、說服公眾接受?因為始終是利用公帑幫助她打官司。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如果你相反來看,如果要申請法律援助,一樣也是公帑,是嗎?她最初的時候也是領取法律援助的。

記者:資助金額有否設上限?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當然我們會與她的律師商議條件,例如要盡快上訴,或我們只會支付某一方面的費用,並不是所有的費用都會支付。

記者:現在商討的過程如何?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我本人並沒有參與這個過程,但我知道他們正在考慮。

記者:你們有這個舉動,是否害怕萬一最後沒有終審法院的判決,對於日後上市會有風險?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所有事情也會有風險,就算這次官司完結後,我們不能擔保她日後不會就另一方面提出司法覆核。

記者:那麼有甚麼方法可以避免?例如,你剛才說不需要修改房屋條例。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事實上,如果有些人認為你在某些程序上做得不夠好,他便可以提出司法覆核,大家要明白,司法覆核是就政府的一些行政措施,防止政府不按正常程序去做,所以,如果有些人感覺政府不是從正常程序做事,便可以在這方面提出挑戰。

記者:你們有沒有甚麼準備工夫去應付其他官司的出現?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就法律觀點而言,如果我們自己覺得法律觀點有些不足就當然要補救,但我已說過很多次,在這方面我們的法律依據是經過我們自己本身的律師給我們的意見,並經過兩層法院先後確定了我們在這方面是沒有問題。所以我不覺得在法律層面我們需要做些甚麼工夫。

記者:有沒有評估過上市時間表現在應如何安排,盧少蘭是否可以上訴?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無論如何,我們都希望盡快安排上市。當然盡快之中我們希望解決所有問題。

記者:如果她不上訴,過了上訴期限,就知時間大概需多久。但如果她提出上訴,有沒有評估過大概需要多久才了結官司?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如果她上訴就應該很快,終審庭排期及審完便是了。所以時間應不會拖得很久。

記者:是否會在未來兩、三個月可解決?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我不敢說未來多少個月或星期,因為終審庭要排期,我們不能左右排期時間。

記者:樓宇復修或活化方面,如何可釐清房屋協會(房協)和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現時的工作,會不會有重疊?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不會。我剛才都說得很清楚,市建局的工作範圍只是它現在有項目的地點,它的項目有限,所以不是很普及。有見及此,因為它不能令到大多數業主利用它這個計劃,所以我們考慮找房協幫助。

記者:可以做到多少?是否真的可以幫助整個社區或改善面貌或樓宇維修問題,例如你提及強制驗樓或成立業主立案法團都要立法、都要再討論?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我想大方向都要經過某些立法程序才能做到一些我們認為現時做得不足之處。無論房協或市建局都是輔助性質。我剛才說得很清楚,在未達成任何強制性的東西前,我們希望透過這些方法能夠推廣這方面意識。做得雖然比較少,但我們希望多些人可以接受這方面要做這些工作。

記者:現時的復修計劃,就算有資助,業主也要支付大部分的錢。他們有些真的不肯做或不想花費,其實有甚麼誘因去推動業主?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我們都明白,所以我們在去年的諮詢過程,用了很多篇幅,希望大多數人能夠接受這是他們自己的責任。業主在這方面有這樣的責任,社會是否應該投放一些資源幫助業主讓他們完成這方面責任,在去年的諮詢過程很清楚看到大部分人認同業主應該負這方面責任,而政府如果要負這方面責任,大家都理解到政府是不可能做的,因為涉及的數額非常龐大。

二○○五年一月十五日(星期六)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