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就『立法會第十七題: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遵照當局就《香港西九龍填海區綜合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概念規劃比賽》發出的文件所載的比賽總則,按照一般的顧問遴選程序,聘任小組負責從獲獎的方案選取合適的概念,然後制定規劃區的詳細規劃總綱;若有,該小組的成員組合和職責範圍;若否,原因為何;

(二)由於上述比賽總則亦訂明,當局接會按照上述總綱決定如何發展規劃區,規劃區內適宜交由私人發展的計劃,隨後會公開招標承投,而指定的個別建築物/設施,亦可能會再行舉辦建築設計比賽,但當局卻發出發展建議邀請書而非招標承投文件,當局有否違背上述總則,以及會否就指定的個別建築物/設施再行舉辦建築設計比賽;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與中選者就其方案中各項建議的發展規範進行談判,然後才簽訂臨時協議;若會,當局會否規限在談判時可對有關方案作出修改的範圍;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在2001年舉行概念規劃比賽,徵求概念方案,以期將西九龍一幅海旁用地,發展為綜合文娛藝術區。政府當時發出的比賽文件中所載的比賽總則,乃反映政府對文娛藝術區發展的初步構思,供有興趣參賽人士參考,但當時政府仍未就發展程序及模式作出決定。比賽於2002年圓滿結束,國際評審團共選出冠、亞軍及三項優異獎的作品。我們曾於2002年5月就比賽結果向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匯報。

我就問題三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政府沒有聘任小組從獲獎的方案選取合適的概念,制定規劃區的詳細規劃總綱。原因是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督導委員會(簡稱「督導委員會」)在參考得獎作品的規劃理念後,認為應以綜合模式發展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加入商住元素,希望私人機構能為興建文娛藝術區融資,按財政自給的原則發展和營運整個文娛藝術區。為達到這個目標,督導委員會認為由具備商業知識和經驗的私人機構負責制定規劃總綱,比政府自行聘任顧問小組更加適宜。同時亦希望透過以上的安排,盡快推進文娛藝術區的發展,以滿足社會對文藝設施的殷切需求,並創造就業機會。因此,督導委員會決定邀請私人機構根據冠軍作品的設計概念提交規劃總綱,並就整個文娛藝術區的發展、營運和財務安排提交建議。基於此安排,督導委員會認為沒有需要再聘任小組負責為文娛藝術區制定詳細規劃總綱。

(二)政府沒有採納招標模式,而是發出發展建議邀請書,邀請私人機構提供發展建議。原因是督導委員會在參考得獎作品後,認為整個文娛藝術區發展應以民間為主導,由私人機構負責發展和營運。同時亦顧及到計劃的規模及複雜性,認為應預留空間讓政府與有興趣參與發展和營運文娛藝術區的機構就其建議進行磋商,為市民爭取最能滿足公眾要求和最符合公眾利益的建議。傳統招標模式缺乏這方面的彈性。發展建議邀請書在2003年5月獲督導委員會通過,我們隨後向行政會議匯報,並在發出發展建議邀請書前,於2003年7月向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提交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的進度報告時,清楚交待及表明政府將邀請有興趣的發展商提交建議書。在該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對文件中各項安排的整體反應是正面的。

此外,按照發展建議邀請書的安排,私人機構須就整個文娛藝術區的發展,包括其整體及個別建築物的概念設計提交建議,所以政府並沒有計劃就個別建築物或設施舉辦建築設計比賽。

(三)政府現正詳細評審各符合邀請書內強制性要求的建議書,同時就建議諮詢公眾,並會詳細參考收集到的公眾意見。下一步政府會挑選入圍建議,並在決定屬意的發展方案前,與入圍建議者進行磋商,務求改善彼等建議,以期挑選到最符合公眾利益的發展方案,才與中選者簽訂臨時協議。至於日後磋商的詳情,我們將參考公眾意見和評審結果才會落實。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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