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就『立法會第三十題:非法開墾政府土地』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元朗新田古洞路旁有政府土地遭非法開墾,涉及砍伐大量樹木,而政府在接獲當地居民舉報後已展開調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涉及的開墾面積;

(二)遭砍伐的樹木的數量、年齡及種類,以及有否包括樹齡特高及品種特別稀有的樹木; 

(三)調查的進展情況,以及會否提出檢控;

(四)會否在涉及土地進行收復計劃;若會,預計開支款額及計劃的其他詳情,以及會否向涉及人士追討賠償;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及

(五)如何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五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 涉及的開墾面積約為二千三百九十平方米。

(二) 根據二○○二年十月所拍攝的高空照片,估計受影響的樹木數目約為四十棵。不過,由於有關樹木在發現開墾活動前已被砍伐及移走,而漁農自然護理署亦不具備該範圍內樹木的統計和記錄,因此無法得悉受影響樹木的確實數量、年齡及種類。

(三) 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10(2)條,任何非許可人士在未批租土地範圍內進行或維持任何挖掘工作,即屬違法。元朗地政處正研究所搜集到的證據是否足以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四) 元朗地政處已要求有關人士進行防水及斜坡鞏固工程,其中包括綠化項目。元朗地政處會監察有關工程,確保斜坡復修工程能按要求完成,該項工程費用須由有關人士支付。若未果而最後需由地政總署代其跟進工程,該署會向有關人士追討涉及的工程開支,估計款額大約為港幣二十萬元。

(五) 各區地政處有定時派員巡視區內的政府土地,地政總署亦經常透過電視及電台,呼籲市民切勿非法開墾政府土地,並鼓勵市民舉報非法開墾。地政總署亦會撿控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在二○○四年,共有六宗撿控個案被定罪。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