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就『立法會第二十題:公眾地方放置鐵籠收集舊衣物』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人借環保為名,長期在公眾地方放置鐵籠,收集舊衣物轉售圖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去年接獲多少宗有關的投訴,以及該等投訴的詳情;當中多少宗活動證實是由商業機構進行的;

(二) 地政總署在去年接獲了多少宗在公眾地方放置鐵籠以收集舊衣物的申請,分別批准和拒絕了多少宗申請,以及拒絕申請的原因;及

(三) 地政總署在批准申請時會施加甚麼條件,有否包括有關活動須屬非商業性質;該署如何確保獲批准人士遵守該等條件,以及違反審批條件的罰則;該署去年發現了多少宗違反審批條件的個案,以及向有關人士施加了甚麼處分?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 在去年(二○○四年),地政總署共接獲三十宗有關在公眾地方放置鐵籠收集舊衣服活動的投訴。大部分投訴是關於非法佔用土地,阻街以及由於鐵籠過滿令舊衣服跌出籠外造成滋擾。

(二) 地政總署在去年接獲三百二十四宗申請在公眾地方放置鐵籠以收集舊衣服的申請。其中二百八十八宗獲批准,二十四宗被拒絕而十二宗仍在處理中。申請被拒絕原因包括申請團體未能證明其非牟利身份或其申請地點已有其他活動舉行。

(三) 申請於街上擺放鐵籠回收舊衣服的團體必須為非牟利團體或社會服務機構。地政總署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文件以證明申請人為非牟利團體或社會服務機構。根據現行政策,若申請人未能遵守批准書內的任何一條條,地政總署有權將物件充公,而所須的一切清理及搬遷費用,須由申請人承。而過去一年,地政總署發現一宗違反申請條個案。有關團體已被警告及要求改善。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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